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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半裸体广告”引发侵权 电视女主播索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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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78票  浏览15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9月02日 17:57
长沙“女主播半裸体广告”事件了犹未了。昨日,因该半裸体广告引发的肖像侵权案件,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告中的两位女主播和另外一女大学向侵权方索赔5万元,并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今年6月27日,正值长沙“女主播半裸体广告”事件余波未了。当日下午,在雨花区新建路鑫天花园住宅小区大门口,一幅同样的女主播半裸体广告,被半裸体广告当事人的朋友发现挂在了外墙上,广告里还多了紫蝴蝶美容院发布的相关信息。看到该广告后,气愤的广告当事人随即赶到了现场,并就此拍照取证,并找该美容院进行交涉。事情发生后,该美容院的老板随即取下该户外广告,因协商不成,双方并由此引发纠纷,3位半裸体广告当事人一怒之下,于今年7月一起将紫蝴蝶美容院告上雨花区人民法院,并提出5万元的集体索赔。

  侵犯事实基本清楚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作为原告的3位广告美女中,除现已大学毕业的王莉莎到庭外,另外两位电视台女主持人均未到庭。


原告出示她们拍到的被告方的侵权照片
湖南两电视台女主持赤裸代言公益广告

  审判中,原告称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其肖像做成的广告图,并将该广告挂于住宅区作为户外广告使用,侵害了肖像权。同时,被告将3位原告用于公益广告的肖像做其商业广告,使公众对其公益广告动机的纯洁性产生了怀疑和猜测,对3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了严重的侵害。为此,原告方还邀请2位证人到法庭作证。

  被告认为,出于家庭困难,一家两口子在自己家中筹办美容院,由于广告图是广告制作商提供的,自己只配了点文字说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中用了原告的广告图,且是小范围、短时间用在发布免费讲座广告上,且事后立即采取措施,取下了广告,为此希望法院驳回5万元诉讼索赔请求,进行赔礼道歉就行了。

  由于原告方不愿意接受庭下协调解决,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侵犯3原告肖像权的事实基本清楚。由于涉及证据核实,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昨日下午庭审结束后,作为被告方紫蝴蝶美容院当事人之一的龚凌志,在法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其实他妻子患有重病,自己靠亲戚朋友帮忙才筹办这家作为美容美体的沙龙,为了发布一则免费讲座信息,花了45元钱在广告制作商处制作了该广告,当时只知道制作商配的3位美女图非常漂亮,并不知道是女主持人,更没意识到会侵权。此次开庭审理,他觉得是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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