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首富热比娅儿子阿布力肯木 煽动分裂罪成判囚9年
新疆维吾尔族活动人士热比娅(见图)的儿子日前被法庭判囚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官员说,他煽动并且参与分离主义活动,法庭指控他通过网路散布鼓动新疆脱离中国的文章。被境外疆独分子称为“维吾尔之母”的热比娅目前流亡美国,她曾谴责中国迫害她的儿子。
新华社的报道说,被判刑的是热比娅的儿子阿布力肯木。他被控煽动及参与分裂活动的罪名。此前,曾经有报道说,他在今年1月被秘密审讯,但是,有关详情没有公布。
新华社这次公布的有关的审讯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的一家法庭进行。据报道,热比娅的儿子在互联网上散播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而且歪曲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少数民族政策。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17日对疆独分子热比娅之子阿布力肯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报道说,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阿布力肯木将自己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两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在圣战中必须提防和禁止的问题》和《走向独立的斗争》,发送给雅虎网站维吾尔文邮件组,要求在网上发布。
阿布力肯木2004年4月在其母亲热比娅的指使下,与阿里木、茹仙姑丽等人,向他人散布“政府要停止和关闭热比娅商贸大厦经营”等谣言,印制了四百五十份倡议书,买来布料,准备制作标语,意图煽动当地民众到政府部门游行。
阿布力肯木2006年5月28日在热比娅及继父司地克阿吉的指使下,与阿里木、茹仙姑丽等人一起,捏造了一篇歪曲中国人权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我们是罪犯吗?》,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了在美国的热比娅、司地克阿吉等人,并应热比娅的要求,将该材料修改后,准备交给将要到新疆的境外人士。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认为,阿布力肯木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报道说,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护了阿布力肯木的合法权利。因阿布力肯木未委托辩护人,也未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且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故案件一审时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庭审时,阿布力肯木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报道还特别强调,本案开庭三日前,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法院公告栏先期公布了开庭时间和地点。
文章最后指出,热比娅曾经是新疆女首富,贩卖过毒品,并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1999年8月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在其允诺“出境后绝不参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任何活动”后,司法部门同意其申请“保外就医”。出境后,热比娅勾结境外的“疆独”恐怖势力,攻击中国政府,企图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热比娅还曾任全国政协委员,但新华社的报道未提及这一点。
热比娅的另外两名儿子在去年因逃税罪名被判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徒刑和罚款。热比娅表示,她本人也是从媒体报道中得悉儿子阿布力肯木被中国当局逮捕,但她强调,他儿子是无辜的,他从没有做过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事。热比娅说,她将考虑聘请律师处理儿子的诉讼,并希望中国政府不要做出违反“自己法律的行为”,并以和平手段解决民族和人权问题。
她相信国际人权组织会支持和协助在中国“需要人权的民众”,但她本人将不会为了儿子的事情而停下她要做的“事情”,因为她做的事“是对的”。 她目前担任流亡维族人组织“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主席,经常发表批评中国少数民族政策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