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生活世态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叔嫂关系暧昧 巡警大队长枪杀亲弟被判无期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本站编辑
热度205票  浏览1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2月21日 13:38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原巡警大队长李伟枪杀亲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伟2008年3月份发现其弟李小伟与自己妻子李某关系暧昧后协议离婚,后又于同年7月自愿复婚。复婚后,由于李小伟给李伟发侮辱性短信,并和李某继续保持暧昧关系,李伟8月再次离婚。10月,李伟与李某弟弟的前妻相恋,李某及其父母得知后,与李小伟多次到李伟单位辱骂。

  法院查明,今年4月19日上午,李伟在值班期间,私自携带枪支,带着女儿一同来到其前妻李某在宝鸡市金台区新福园的租住处。二人在谈话中发生争执,李某遂打电话向李小伟求助。李小伟赶到时,李伟和李某已和解。李伟带女儿出门准备离开,李小伟见状就上前辱骂李伟,并从楼梯冲下来对李伟撕扯、殴打。厮打中,李伟掏出手枪,先后两次开枪,分别击中被害人李小伟腹部和头部,致李小伟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李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伟身为警务人员,持枪杀人,情节严重,本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因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和事发时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伟犯罪以后自首;另外,被告人李伟在羁押期间,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线索侦破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李伟构成立功;此外,被告人李伟能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TAG: 陕西
搜索
顶:12 踩:1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2 (58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02 (53次打分)
【已经有69人表态】
10票
感动
6票
震惊
6票
7票
路过
5票
高兴
4票
同情
10票
难过
8票
无聊
9票
愤怒
4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