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3岁人体女模 博客自称第一女乞丐(组图)
河南日报5月23日报道她自称博客第一乞;她杜撰和名人的绯闻;她50万元推销自己的人体国画……她不想洗衣做饭,就喜欢上网;她正值壮年,却想到了网络乞讨;她喜欢写作,却没人愿意发表;她在博客上设乞讨账号,说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帮她成名;她杜撰和娱乐圈名人的绯闻,是为了提高知名度;她想做网络名人,羡慕木子美、芙蓉姐姐;她在博客上销售自己人体国画,每幅标价50万元;她在网上广发帖子,征身价百万的丈夫;她不停地在网上制造事件吸引眼球,却引来网友强烈的批判和鄙视。
她就是自称博客第一乞人体女模肖红,43岁,做过小报发行员,当过市级杂志的广告业务员,卖过盗版书,现在是人体模特。用google搜索,输入“博客第一乞肖红”,迅速找到74600多项查询结果;网络第一乞肖红博客的点击量已达14万多人次;各大网站关于她的评论不计其数。
网聚观点
这是网络低俗文化,应坚决封杀!
网友:肖红的行为有违传统道德。现在网络发达,如果她的行为得到青少年的赞同甚至仿效,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道德取向产生误导,因此,应该封杀!
网友:她不顾一切,甚至疯狂到了极致,为了出名她不甘心努力工作,在网上创建了自己的博客,给自己打造了“博客乞讨第一人”的形象和炒作品牌,并杜撰和张艺谋等人的绯闻,可谓低俗到了极点,应该坚决封杀她,网上不应充斥如此的风气。
肖红博客的截屏图
肖红发在博客上的照片
网友MO猫仔:我支持封杀!河南人的品质不是这样的,河南人是有骨气的,在困难面前不低头,通过自己的双手来改变生活!肖红为了名利可以不择手段,放弃尊严,其品质是好逸恶劳,不值得同情!
网友两栖人:是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这样的常识用不着辩论。四肢健全却五体不勤,以乞讨的方式博得眼球和关注,除了让人鄙视外,还有恶心。
网友:虽然不违法,但违背了道德伦理!一个连礼仪廉耻都不知的人,宽容是对她行为的默认、支持、放纵!
这是个人自由,并不违法,不应该封!
网友suosihua:法无禁止即为合法。封人家,你有什么法律依据来证明她违法了?
网友鼓劲:虽然这个人比较讨厌,但那是个人自由,人家并没违法。不应该封!
网友寒江雪:大家记得芙蓉姐姐是什么地方的吗?大家觉得疯狂的追星女杨丽娟丢了甘肃人的脸吗?没有人会把一个人和一个省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太敏感了!
网友离愁别恨:不同意肖红的丑行丢了“河南人”的脸的说法,因为她本来就不是河南的代表,随意把一个个体拿来代表整体的说法都是幼稚的、片面的,代表整体的应该是一种主流。
网友凌虚:虽然她做了很多让人不齿的事,在网上搔首弄姿、经常贴出让人想吐的照片等,但她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啊。你可以不去看,但不能封杀她!网络也需要宽容和自由!
不抵制网络低俗之风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网友中原崛起:我们国家除了依法治国外,还在以德治国。我们不应该容忍低俗的现象在网上大行其道。
网友MO猫仔:由于网络的浮躁和不负责任,已经炒出来个臭名昭著的芙蓉姐姐了!由于芙蓉姐姐的火速成名,又接二连三地出现了菊花妹妹、肖红等网络低俗人物。不难看出低俗的东西如果不抵制,后果会很严重!不抵制低俗之风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会刺激更多好逸恶劳的人受到启发而选择步其后尘!容忍、炒作低俗之风,是对未成年人思想的误导,是对社会文明的践踏!
网友孤独之教主:网络在提倡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把握好道德的尺度,肩负起促进社会文明和净化社会风气的责任!
网友紫色贝壳:封了是对她负责!否则她执迷不悟下去,将来的下场更惨,生存不是靠炒作支撑的!
网络应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
网友yaheng:胡锦涛总书记1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就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问题进行集体学习时就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这就为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用先进的文化占领网络,抵制低俗文化充斥网络。
网友我是自豪的河南人:网络怎么就不能造就一个好点的、能给孩子做榜样的优秀典型呢?炒作这些污染网络环境的人,真是无聊。
网友: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会议提出,要以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遏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形成共建共赢的精神家园。这些应成为网站建设者和网民在网上的准则。
数字观点
请你投票表决是否封杀博客第一女乞丐肖红?
1.低俗,污染网络环境,坚决封杀66.1%2.个人自由,并不违法,不应该封33.9%
对话肖红
木子美、芙蓉姐姐是我努力的方向
记者:保姆、人体模特、博客写手,你的角色总是这样跳跃性地变化吗?
肖红:保姆、人体模特都是我谋生的手段,相比较我更喜欢网络,做自己,更自由些。
记者:在博客上公布账号乞讨是炒作吗?
肖红:起初是一个朋友的戏言,因为对生活比较绝望,就放上去试了试,没想到会火,不过火了也挺好的。
记者:觉得自己是名人吗?
肖红:是吧!
记者:你想做名人吗?
肖红:想,一直都想。工作不好、生活不好、婚姻不好,还好现在我出名了!
记者:怎么看木子美、芙蓉姐姐?
肖红:她们知名度比我高,是我努力的方向。
她就是自称博客第一乞人体女模肖红,43岁,做过小报发行员,当过市级杂志的广告业务员,卖过盗版书,现在是人体模特。用google搜索,输入“博客第一乞肖红”,迅速找到74600多项查询结果;网络第一乞肖红博客的点击量已达14万多人次;各大网站关于她的评论不计其数。
网聚观点
这是网络低俗文化,应坚决封杀!
网友:肖红的行为有违传统道德。现在网络发达,如果她的行为得到青少年的赞同甚至仿效,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道德取向产生误导,因此,应该封杀!
网友:她不顾一切,甚至疯狂到了极致,为了出名她不甘心努力工作,在网上创建了自己的博客,给自己打造了“博客乞讨第一人”的形象和炒作品牌,并杜撰和张艺谋等人的绯闻,可谓低俗到了极点,应该坚决封杀她,网上不应充斥如此的风气。
肖红博客的截屏图
肖红发在博客上的照片
网友MO猫仔:我支持封杀!河南人的品质不是这样的,河南人是有骨气的,在困难面前不低头,通过自己的双手来改变生活!肖红为了名利可以不择手段,放弃尊严,其品质是好逸恶劳,不值得同情!
网友两栖人:是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这样的常识用不着辩论。四肢健全却五体不勤,以乞讨的方式博得眼球和关注,除了让人鄙视外,还有恶心。
网友:虽然不违法,但违背了道德伦理!一个连礼仪廉耻都不知的人,宽容是对她行为的默认、支持、放纵!
这是个人自由,并不违法,不应该封!
网友suosihua:法无禁止即为合法。封人家,你有什么法律依据来证明她违法了?
网友鼓劲:虽然这个人比较讨厌,但那是个人自由,人家并没违法。不应该封!
网友寒江雪:大家记得芙蓉姐姐是什么地方的吗?大家觉得疯狂的追星女杨丽娟丢了甘肃人的脸吗?没有人会把一个人和一个省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太敏感了!
网友离愁别恨:不同意肖红的丑行丢了“河南人”的脸的说法,因为她本来就不是河南的代表,随意把一个个体拿来代表整体的说法都是幼稚的、片面的,代表整体的应该是一种主流。
网友凌虚:虽然她做了很多让人不齿的事,在网上搔首弄姿、经常贴出让人想吐的照片等,但她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啊。你可以不去看,但不能封杀她!网络也需要宽容和自由!
不抵制网络低俗之风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网友中原崛起:我们国家除了依法治国外,还在以德治国。我们不应该容忍低俗的现象在网上大行其道。
网友MO猫仔:由于网络的浮躁和不负责任,已经炒出来个臭名昭著的芙蓉姐姐了!由于芙蓉姐姐的火速成名,又接二连三地出现了菊花妹妹、肖红等网络低俗人物。不难看出低俗的东西如果不抵制,后果会很严重!不抵制低俗之风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会刺激更多好逸恶劳的人受到启发而选择步其后尘!容忍、炒作低俗之风,是对未成年人思想的误导,是对社会文明的践踏!
网友孤独之教主:网络在提倡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把握好道德的尺度,肩负起促进社会文明和净化社会风气的责任!
网友紫色贝壳:封了是对她负责!否则她执迷不悟下去,将来的下场更惨,生存不是靠炒作支撑的!
网络应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
网友yaheng:胡锦涛总书记1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就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问题进行集体学习时就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这就为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用先进的文化占领网络,抵制低俗文化充斥网络。
网友我是自豪的河南人:网络怎么就不能造就一个好点的、能给孩子做榜样的优秀典型呢?炒作这些污染网络环境的人,真是无聊。
网友: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会议提出,要以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遏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形成共建共赢的精神家园。这些应成为网站建设者和网民在网上的准则。
数字观点
请你投票表决是否封杀博客第一女乞丐肖红?
1.低俗,污染网络环境,坚决封杀66.1%2.个人自由,并不违法,不应该封33.9%
对话肖红
木子美、芙蓉姐姐是我努力的方向
记者:保姆、人体模特、博客写手,你的角色总是这样跳跃性地变化吗?
肖红:保姆、人体模特都是我谋生的手段,相比较我更喜欢网络,做自己,更自由些。
记者:在博客上公布账号乞讨是炒作吗?
肖红:起初是一个朋友的戏言,因为对生活比较绝望,就放上去试了试,没想到会火,不过火了也挺好的。
记者:觉得自己是名人吗?
肖红:是吧!
记者:你想做名人吗?
肖红:想,一直都想。工作不好、生活不好、婚姻不好,还好现在我出名了!
记者:怎么看木子美、芙蓉姐姐?
肖红:她们知名度比我高,是我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