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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68家非公有制企业获准生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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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25票  浏览7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8日 22:09

  国防科工委依据文件对一批非公有制单位进行了准入审查,最终68家通过审查,但国防科工委目前未公布这68家单位的名单。这是国防科工委在宣布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政府调控有效、社会资本参与、监督管理有力的新型投资体制后的最新动向。

  来自国防科工委的消息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后,截至目前,共有68家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通过国防科工委的审查,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但国防科工委目前未公布这68家单位的名单。

  国防科工委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在军品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坚持面向社会、军民平等、标准统一的原则,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一批非公有制单位进行了准入审查。

  国防科工委13日就实施《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行了部署,今后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将分成三个层级,分别是: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于外资,只要符合有关国防安全、技术保密、国民属性等方面的规定,也允许投资,这是新中国五十多年来,首次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进行的改革。

  该意见明确要求,非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条件建设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单位须经股东(大)会或全体出资人决议,同意接受政府投资和增加国有股份,并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文件;二是须落实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国防科工委解释说,随着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少非国有独资企业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条件建设。但由于缺乏高层次的依据和规范,往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规定了上述两条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反复研究和参考了国家其他目录编制经验,综合权衡了国防安全和保密规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社会公共利益、军民通用程度等因素。为了使意见更具有操作性,国防科工委即将发布《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

  在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资方式方面,意见提出要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四种方式。意见将这四种方式的适用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研制条件、基础能力、公共服务以及还贷能力低的批生产改造等项目,这些项目以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另一类是需要政府投资支持和引导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以及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批生产改造等建设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另外,意见提出了研究探索代建、租赁、借用、补偿、调配等五种主要方式。

  对于租赁方式,其模式是投资项目形成的设备设施,由承担任务单位租赁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安排给出租方(甲方),承担任务单位作为乙方,租赁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租赁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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