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为树立福建土楼旅游鲜明的主体宣传形象,准确形象地定位福建土楼旅游特色,提高福建土楼旅游的品牌意识和社会认知度,福建省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征集 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一、 征集 内容
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二、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
1、突出福建土楼旅游特色,准确反映福建土楼旅游的内涵和精髓,充分展示福建土楼旅游整体形象。
2、具备强烈的认知感,富有亲和力、创意,寓意贴切,构图新颖简洁醒目,色彩协调鲜明,有立体感,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冲击力。
3、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使用。
(二)宣传口号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宣传口号,主题深刻,要充分体现福建土楼旅游的鲜明特点。
3、富有感染力和感情色彩,有很强的市场吸引力。
4、语言简洁明快、易记上口、响亮有力、文字精练,内容限中文(附外文翻译),字数一般不超过10字。
(三)其他要求
1、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要一致,相互呼应。
2、每位投稿者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
三、作品 征集 与 评选
(一) 征集 与 评选 方法
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的 征集 和 评选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征集 (2010年1月20日—3月31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初选(2010年4月1日—4月15日)。我们将对 征集 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由本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选 ,对所有投交的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和主题宣传口号进行评审,评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复选(2010年4月16日—4月30日)。将进入复选的30件作品通过专家及市民代表投票表决,最终选定“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 5件作品和“旅游宣传口号”10件作品。由本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作品,并将入围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 评选 ,评定奖励等次。 评选 结果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布。
(二)奖励范围
1、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5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奖4个,奖金各2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2、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土楼旅游宣传口号10条,其中一等奖1条,奖金5000元;入围奖9条,奖金各1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以上奖金均含税)。
四、投稿方式
(一)投稿方式
参赛作者将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邮寄或报送至福建省旅游局(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或“旅游宣传口号”字样),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本次 活动 专设的电子信箱,并附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11层福建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970360622@qq.com
联系电话:0591-87672763
(二)有关投稿事宜
1、形象标识投稿人应按A4纸规格提供书面稿件一式四份(彩色图案和黑白图案各二份),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本(JPEG格式)。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2、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都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福建省旅游局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4、本次 活动 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 活动 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欢迎登录福建旅游之窗网站( www.fjta.com )了解详细内容。
http://www.fujian.gov.cn/zwgk/tzgsgg/201001/t20100131_191610.htm
一、 征集 内容
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二、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
1、突出福建土楼旅游特色,准确反映福建土楼旅游的内涵和精髓,充分展示福建土楼旅游整体形象。
2、具备强烈的认知感,富有亲和力、创意,寓意贴切,构图新颖简洁醒目,色彩协调鲜明,有立体感,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冲击力。
3、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使用。
(二)宣传口号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宣传口号,主题深刻,要充分体现福建土楼旅游的鲜明特点。
3、富有感染力和感情色彩,有很强的市场吸引力。
4、语言简洁明快、易记上口、响亮有力、文字精练,内容限中文(附外文翻译),字数一般不超过10字。
(三)其他要求
1、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要一致,相互呼应。
2、每位投稿者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
三、作品 征集 与 评选
(一) 征集 与 评选 方法
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的 征集 和 评选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征集 (2010年1月20日—3月31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初选(2010年4月1日—4月15日)。我们将对 征集 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由本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选 ,对所有投交的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和主题宣传口号进行评审,评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复选(2010年4月16日—4月30日)。将进入复选的30件作品通过专家及市民代表投票表决,最终选定“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 5件作品和“旅游宣传口号”10件作品。由本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作品,并将入围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 评选 ,评定奖励等次。 评选 结果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布。
(二)奖励范围
1、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土楼旅游形象标识5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奖4个,奖金各2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2、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土楼旅游宣传口号10条,其中一等奖1条,奖金5000元;入围奖9条,奖金各1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以上奖金均含税)。
四、投稿方式
(一)投稿方式
参赛作者将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邮寄或报送至福建省旅游局(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或“旅游宣传口号”字样),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本次 活动 专设的电子信箱,并附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11层福建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970360622@qq.com
联系电话:0591-87672763
(二)有关投稿事宜
1、形象标识投稿人应按A4纸规格提供书面稿件一式四份(彩色图案和黑白图案各二份),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本(JPEG格式)。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2、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都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福建省旅游局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4、本次 活动 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 活动 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欢迎登录福建旅游之窗网站( www.fjta.com )了解详细内容。
http://www.fujian.gov.cn/zwgk/tzgsgg/201001/t20100131_1916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