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群发邮件称妻子和2名男人鬼混被起诉
“和别的男人鬼混、结婚是为骗财产……”昨天,吴女士当庭列举着她所收诋毁邮件的内容,而邮件发送者正是她的前夫———北大教授臧某。二人离婚诉讼期间,臧某多次发电子邮件指责妻子,并群发给多位朋友。吴女士以名誉受损为由,要求前夫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原告
离婚期间丈夫群发诋毁信
吴女士与臧某于2005年结婚,2007年8月,两人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去年8月起,吴女士开始通过回复丈夫电子邮件与其商议离婚补偿。吴女士说,从11月24日的邮件起,因双方商议出现分歧,臧某开始对她“恶语相向”,称吴女士“与律师换审案法官”、“颠倒黑白,耍无赖”,并指名道姓地指责妻子与两名男子“鬼混、关系暧昧”,是个“泼妇”,并说她“结婚是为骗取财产”。
吴女士说,今年1月,她在妹夫提醒下,才发现前夫将邮件同时群发给了10多位朋友,“我的直接回复也因此群发了”。吴女士这才意识到前夫对自己的谩骂和诋毁是公开的。认为臧某的上述行为会让朋友们误解自己的生活作风,造成恶劣的社会评价,吴女士将前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被告
邮件内容属实不算侵权
昨天下午,臧某未亲自出庭,一名年轻男子代其应诉。
在他的书面答辩状中,臧某承认群发了妻子起诉指控的邮件,他表示其中内容基本属实,不存在捏造和恶意诽谤。他认为在双方离婚诉讼出现重大分歧时,互相指责对方过失是常有的状态和行为,不算侵犯名誉权,且吴女士也多次对外宣称他有精神问题。
就自己群发邮件的行为,臧某表示,群发对象都是夫妻二人共同的好朋友,希望了解双方状况。他还强调,群发邮件吴女士事先就知道,并表示认可。对此,吴女士予以否认,并称自己是在今年1月经人提醒才知道,并立即停止回复臧某的任何邮件。
“群发对象不在原告的社交范围,对其不构成任何影响。”庭审中,臧某的代理人表示,群发对象多为北大教授、诗人等,与吴女士没有交集,故未降低其社会评价。
对此,吴女士当庭指出,群发对象中有两名是出版社编审等,是自己所从事文化传媒工作的伙伴。“以前我们是很好的朋友,但自从被告发邮件后,大家都明显地主动回避我。”吴女士说,臧某还将诋毁邮件发送给她的妹夫,导致妹妹家也产生矛盾。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原告
离婚期间丈夫群发诋毁信
吴女士与臧某于2005年结婚,2007年8月,两人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去年8月起,吴女士开始通过回复丈夫电子邮件与其商议离婚补偿。吴女士说,从11月24日的邮件起,因双方商议出现分歧,臧某开始对她“恶语相向”,称吴女士“与律师换审案法官”、“颠倒黑白,耍无赖”,并指名道姓地指责妻子与两名男子“鬼混、关系暧昧”,是个“泼妇”,并说她“结婚是为骗取财产”。
吴女士说,今年1月,她在妹夫提醒下,才发现前夫将邮件同时群发给了10多位朋友,“我的直接回复也因此群发了”。吴女士这才意识到前夫对自己的谩骂和诋毁是公开的。认为臧某的上述行为会让朋友们误解自己的生活作风,造成恶劣的社会评价,吴女士将前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被告
邮件内容属实不算侵权
昨天下午,臧某未亲自出庭,一名年轻男子代其应诉。
在他的书面答辩状中,臧某承认群发了妻子起诉指控的邮件,他表示其中内容基本属实,不存在捏造和恶意诽谤。他认为在双方离婚诉讼出现重大分歧时,互相指责对方过失是常有的状态和行为,不算侵犯名誉权,且吴女士也多次对外宣称他有精神问题。
就自己群发邮件的行为,臧某表示,群发对象都是夫妻二人共同的好朋友,希望了解双方状况。他还强调,群发邮件吴女士事先就知道,并表示认可。对此,吴女士予以否认,并称自己是在今年1月经人提醒才知道,并立即停止回复臧某的任何邮件。
“群发对象不在原告的社交范围,对其不构成任何影响。”庭审中,臧某的代理人表示,群发对象多为北大教授、诗人等,与吴女士没有交集,故未降低其社会评价。
对此,吴女士当庭指出,群发对象中有两名是出版社编审等,是自己所从事文化传媒工作的伙伴。“以前我们是很好的朋友,但自从被告发邮件后,大家都明显地主动回避我。”吴女士说,臧某还将诋毁邮件发送给她的妹夫,导致妹妹家也产生矛盾。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