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被妻子强行绑入精神病院 财产转移(图)
何锦荣 (资料图片)
千万富翁的“精神病”之惑
广州商人何锦荣被妻子强行绑入精神病院一案今天第四次开庭,他是否精神病?该由谁送院?此案事关公民人身自由
观点
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深圳律师黄雪涛
在很多上访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还很多。如果一个人表现出了烦躁不安、危害性倾向等现象,把其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和治疗是无可非议的,“不通过卫生机关的鉴定程序又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有病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
法规
《民法通则》: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
《刑法》: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由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数据
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其中千分之五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长期得不到正规的系统的治疗,他们或者被锁在家里,或者流浪街头。
今天上午,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3年多前,他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出院后便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今天是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后的第四次庭审。
被妻子绑进精神病院
自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至今,案子历时近3年。此时,距离他被强送精神病院也已经3年多了。而到现在,案子仍无结果。
一个曾在广州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突然成了“精神病人”被收治到医院治疗,恐怕是他做梦都想不到的。
难道这是命运中注定要遭遇的一劫吗?
噩梦发生在2005年12月20日晚上。当天,何锦荣在一家酒店吃饭时,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妻子去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解后,双方才平静下来。
之后,何锦荣独自回家,正在看报纸,敲门声响起,随后妻子陈某突然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来,将他绑起来带到一辆白色面包车里,随即送往广州脑科医院。
何锦荣的母亲和哥哥获知消息后赶到医院,并立即报警,强烈要求放人。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即何锦荣的妻子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
就这样,他被莫名其妙地关了30天。
告两次终于发回重审
从此,50多岁的何锦荣就从一名企业家变成一名诉讼“专家”。
出院后,他先和妻子打起了离婚官司,再状告妻子虐待。
然而,这仅仅是诉讼之路的一个开始。30天的特殊经历,给已出院的何锦荣带来了困扰。
“生意上的伙伴都会用一种怪怪的眼神看我,人家怀疑我有精神病,这生意还怎么做?”
就像一根鱼刺扎在喉管上,他的生活变得不再安宁。难道真的是自己有问题?2006年1月27日,他专门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做检查,结果诊断证明书上写着“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脑科医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费用100万元。
一审法院2007年4月9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属医疗服务行为,由于部分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均需一定的时间,在原告对家属有暴力行为、家属反映原告有精神病史要求给予原告住院治疗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何锦荣当然不服,二审法院广州中院作出裁决:本案主要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四开庭至今还没结果
这起案件,把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可仅凭亲属单方决定的现象推到风口浪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然,也成了诉讼的争议焦点。
2008年6月,案子重审后第一次开庭,一直开到今天,又经过4次庭审。
何锦荣说,自己住院后第3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注明未经陈某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丈夫:“她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然后我的财产就属于她了。”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出院回家后何锦荣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
何锦荣的代理律师称,医院方对住院资料做了篡改:在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那是在原告已经出院后才写上去的。人都已经出院了,医院没问题又何必改病历呢?另外,从病历上看,医院的诊断一直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但后面加问号,说明并没有确诊。
医院方的代理人解释,偏执状态的鉴定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但何住了1个月就出院,没能确定是哪种状态,所以才打问号。
案子疑点重重。为何仅凭妻子的话,就能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何锦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案件将会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
出家后的邹宜均 (资料图片)
出家前的邹宜均 (资料图片)
出家前的邹宜均 (资料图片)
相似个案
2006年10月21日,广东女子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家人捆绑、注射镇静剂后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在被以精神病为名强制治疗3个月出院后,她出家为尼,并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自己的家人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2005年4月11日上午,张月颖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
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同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
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张月颖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20余日,后在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送进了精神病院。小玫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后,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
立法
精神卫生立法缺位
近年来,被亲属或者供职单位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精神病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收治“病人”,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然而,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却不能严格执行。法院的宣告依据是对于疑似病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而精神病的相关鉴定需要3到6个月,法院公布又要3个月。从精神病病理上讲,这可能大大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而且,少则3000元多则上万元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费用也令人却步。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够有效规避。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
管理
精神病院多头管理
新中国建国前的几所精神病院,其主要作用都是收容。如今中国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也是从这种“康复院”和“收容所”演变而来。
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社会才找到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一批以医疗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兴起。在中国,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文革”后才真正得到迅速发展。
根据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调查,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机构567所、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