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杯 中国 青田 欧陆风情 不夜青田 摄影大赛征集启事
香溢杯 中国 青田 欧陆风情 不夜青田 摄影大赛征集启事
侨乡青田,地处浙西南山区、位居瓯江之畔。独特的地理环境,让青田兼具温州经济的活力和绿谷山水的秀丽,形成极具特色的石雕文化、华侨文化、名人文化,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创作题材。为全方位展示青田充满欧陆风情的城市景观、色彩绚丽的不夜风情,为摄影艺术家、爱好者推荐提供一个独具魅力的创作平台,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将联合举办“‘香溢杯’中国•青田‘欧陆风情 不夜青田’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青田县旅游局
青田县文联
青田香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田县摄影家协会
三、活动主题
配合第三届中国•青田石雕文化节及青田石文化旅游节,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侨乡青田具有欧陆风情的城市景观、秀丽的山水风光、精美的石雕和青田人的精神风貌。
四、征集办法
自由创作,自由参赛,集中颁奖。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 10月25日之间在青田境内拍摄的作品;参赛对象不限性别、年龄、职业,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均可;由组委会组织评奖并在青田石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进行颁奖。
五、比赛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青田山水风光、瓯陆风情、美丽夜色、石雕艺术和青田人的精神面貌等的,方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于2007年6月1日起至截稿日期间在青田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即边长为25厘米,勿装裱。
3、参赛作品应当是一次性拍摄完成的作品,对画面修改仅限于修饰作品的微小瑕疵,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的画面内容。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将对入选作品的影像原始性和创作时间进行复查,被证实有违反参赛规则的,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所有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5、所有入选作品组委会将在石雕节期间进行公开展出。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宣传、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6、青田本地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外地作者的作品在本次入选中占50%。
7、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9、截止日期:2008年 10月25日,以收到为准。
六、奖项设置
特级佳作2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3000元;
佳作10幅, 稿酬各2000元;
入选作品100幅,稿酬各300元;
七、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奖,其中佳作奖以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评奖。
八、作品寄送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青田县县委大院), 联系人:陈丽文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838841 电子信箱clwqt@126.com QQ号:471490507
http://qtnews.zjol.com.cn/news/text.asp?id=70395
侨乡青田,地处浙西南山区、位居瓯江之畔。独特的地理环境,让青田兼具温州经济的活力和绿谷山水的秀丽,形成极具特色的石雕文化、华侨文化、名人文化,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创作题材。为全方位展示青田充满欧陆风情的城市景观、色彩绚丽的不夜风情,为摄影艺术家、爱好者推荐提供一个独具魅力的创作平台,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将联合举办“‘香溢杯’中国•青田‘欧陆风情 不夜青田’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青田县旅游局
青田县文联
青田香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田县摄影家协会
三、活动主题
配合第三届中国•青田石雕文化节及青田石文化旅游节,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侨乡青田具有欧陆风情的城市景观、秀丽的山水风光、精美的石雕和青田人的精神风貌。
四、征集办法
自由创作,自由参赛,集中颁奖。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 10月25日之间在青田境内拍摄的作品;参赛对象不限性别、年龄、职业,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均可;由组委会组织评奖并在青田石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进行颁奖。
五、比赛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青田山水风光、瓯陆风情、美丽夜色、石雕艺术和青田人的精神面貌等的,方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于2007年6月1日起至截稿日期间在青田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即边长为25厘米,勿装裱。
3、参赛作品应当是一次性拍摄完成的作品,对画面修改仅限于修饰作品的微小瑕疵,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的画面内容。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将对入选作品的影像原始性和创作时间进行复查,被证实有违反参赛规则的,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所有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5、所有入选作品组委会将在石雕节期间进行公开展出。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宣传、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6、青田本地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外地作者的作品在本次入选中占50%。
7、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9、截止日期:2008年 10月25日,以收到为准。
六、奖项设置
特级佳作2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3000元;
佳作10幅, 稿酬各2000元;
入选作品100幅,稿酬各300元;
七、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奖,其中佳作奖以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评奖。
八、作品寄送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青田县县委大院), 联系人:陈丽文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838841 电子信箱clwqt@126.com QQ号:4714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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