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高莺莺案震动官场:自杀还是被奸杀?
焦点一:高莺莺到底因何而死
《民主与法制》的报道刊发后,高莺莺案中的许多疑点、焦点,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高莺莺之死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是否曾遭到过性侵犯。
老河口市公安局《关于高天虎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中,对于高莺莺为何自杀的理由,解释为精神问题。
这份报告说,当晚6点多钟,高莺莺来到宾馆四楼舞厅上班,约7点多钟,王小君(娱乐部经理)让高莺莺到五楼财务部王利君处换了200元零钱,高把换好的零钱交给王小君后,一直在舞厅门口的吧台处。约9点多钟,王小君进舞厅招待客人,大约5分钟后,王小君从舞厅出来就没有看到高莺莺,此时高莺莺一人顺楼梯上到宝石宾馆客房部九楼,在九楼服务台处站了一会儿,从客房部九楼与10楼的转台处的窗口跳楼,坠在宾馆三楼洗衣房平台上。综上所述,排除他杀可能,认定高莺莺系自杀。
这份报告还显示了一些证人证言:宾馆工作人员曹会柱、王小君、陈斌、孔俊峰、郭雄、郭延静、魏江波反映,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王小君、郭延静、陈斌还证实,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什么叫人生,什么叫生活,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人活着没有意思,我会给你一个惊喜的”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然而,也有当事人认为老河口市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并不属实。
郭延静提供给高家人的书面证明否认了警方的调查报告内容:“3月15日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高莺莺,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老板的,干警身边的一部分询问记录是事实,可另一部分记录是编造的。????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
另外,该报告证人中排名第一的曹会柱是宝石宾馆保安部经理,他告诉《望东方周刊》,“那是胡扯,公安问我情况,高莺莺在上班时有什么精神问题,我说没发现啥异常,那调查报告里面,自言自语的一些莫名其妙的话,高莺莺没和我说过这个话,我个人也没发现啥异样。”
与警方认定高莺莺是自杀完全不同的是,在高的家人看来,似乎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高莺莺是他杀。
高莺莺的姑姑高玉枝和母亲陈学荣都说,高莺莺曾表示,因为有市领导经常故意接近她,想约她吃饭,觉得烦恼。
高的母亲提供了一张单子,这张单子写于2002年3月9日,也就是莺莺身亡6天前。单子的主要内容是高莺莺向宝石宾馆提出辞职。
除此之外,陈学荣回忆说,那天宾馆出事时,我刚赶到宾馆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就发现两个男人,好像是穿着短衬衫的,一边跑一边瞅着我,然后马上开车跑走了。
根据高莺莺家属称,尽管高莺莺尸体被火化,但他们还是保留了一些物证。比如高莺莺死时留下的内裤等衣物。他通过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送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份送检日期为“2002年6月19日”、有鉴定人余纯应教授、杨庆恩教授签字的物证鉴定报告书显示:送检死者高莺莺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毫无疑问,如果该内裤确实是高莺莺死时穿的内裤,内裤上确有精斑,那确实是证明高莺莺生前可能遭强暴甚至是死于他杀的重要核心证据。
该证据也引起了高莺莺案复查专案组的注意。根据记者得到的消息,7月18日上午,专案组成员和高莺莺父亲一道,将内裤送到了北京有关单位鉴定,预计在数天内将得到答案。
如果内裤上确有精斑,高的家属如何证明这条内裤就是高莺莺死时穿的呢?
高莺莺的母亲陈学荣对此并不担忧,她告诉《望东方周刊》记者,“莺莺的内裤、外裤和球裤上,都留有血迹,这些血迹就能证明确是她死时穿的。”
记者从湖北省消息人士处得知,专案组还获得了重要线索。曾作证“当天最后见到高莺莺、又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宾馆内部人员,当时提供的关键性口供可能存在虚假的细节,目前此人已被警方控制。
另外,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知,早些时候,孙楚寅之子孙某提供证词,称案发时他正在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读书,2002年、2003年未到过老河口,没有作案时间。调查中专案组成员曾将一部分人的照片与孙某照片混在一起,让当时在宾馆的人辨认,没有人指认孙曾在宾馆出现,但老河口也有知情人士称孙某的证词不实。民间知情人士称,孙某已三十多岁,一直经商。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专案组也取得参与处理高莺莺案件的前老河口市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证词,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他们没有得到过上级的暗示,派公安干警和武警参与,是由当时老河口市委集体研究决定,事实上不是调集了150名襄樊市武警,而是在请示襄樊市武警支队领导后,安排老河口市武警中队派出10名武警战士协助,武警手中未持有军械。
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知,调查组已调查了许多证人,获得了一批重要证词,但证词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相互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