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百姓资讯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小心!两人独处不能乱谈性 上海界定性骚扰形式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233票  浏览24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0月27日 22:06
  新华网上海10月25日电(记者季明)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办法草案第31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此间立法专家指出,去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这只是作为一条禁止性的宣言写入法律,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具体形式进行界定,有助于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构成性骚扰的一个最主要方面是受体的主观感受,例如认为是不是有骚扰故意,是不是有骚扰的目的,受体是不是欢迎,是不是引起了一些严重的后果。而目前无论全国还是上海的反性骚扰立法都只有客观的表述,而没有主观的规定,因此单纯界定性骚扰形式也无法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对于性骚扰的惩戒措施作出如下规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新华网)

  五种性骚扰形式解读

  语言骚扰:打电话或两人当面独处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

  文字骚扰: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投递赤裸裸的淫秽文字。

  图像骚扰:两人独处时故意给对方观看黄色图像或限制级录影带等。

  电子信息:用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故意发送黄色文字、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

  肢体行为:主要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如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紧贴对方的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
TAG: 上海
搜索
顶:11 踩:1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67 (52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85 (72次打分)
【已经有87人表态】
9票
感动
4票
震惊
6票
6票
路过
9票
高兴
18票
同情
11票
难过
10票
无聊
6票
愤怒
8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