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知识竞赛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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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4票  浏览9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4月07日 1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知识竞赛 答案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报刊、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新《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根据总队《2009年全省消防宣传工作要点》精神,经总队研究决定,定于 2月12日至4月12日,会同新法制报社、大江网联合举办《消防法》报刊和网络有奖知识竞赛。为使竞赛活动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消防法》报刊和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平安和谐江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09年2月12日至4月10日,答题截止日期为4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参赛办法
    参赛人员通过两种办法进行答题:一是直接在《新法制报》答题版上进行答题,知识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已下发各地。二是登陆大江网或江西消防网,进行在线答题。 
四、参赛人数及联系方式
    答题卡可以使用复印件,原则上要求每个县区参加竞赛活动人数不少于1万人,并以支队为单位将答题卡统一送总队防火部宣传处。 自发参与竞赛社会群众的可直接邮寄至:南昌市豫章路1号《新法制报消防周刊》,邮编330006,
    联系人:黄建华, 联系电话:0791-6847732、13307008212。
    总队联系人:梁铭秀,联系电话:0791-6558429 
五、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承办单位:新法制报、大江网、江西消防网 
六、评选表彰
    答题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评委会,活动结束对全部有效答卷进行抽奖和公证。本次评奖分网络奖和报纸奖,两种奖项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40名,组织奖2名(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组织奖)。4月中下旬,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在大江网、新法制报、江西消防网等媒介上公布。 
七、活动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消防法》报刊和网络知识竞赛,是充分利用媒体影响力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策划,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新《消防法》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全体公民真正受到一次消防普法教育。同时,要积极为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参与答题竞赛活动。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九年二月九日 

单选:CBBBC     DDBDC    ABACA    ACBAC    CAACC
多选:1-5全部是ABCD  6.ABC  7.AB  8-10全部是ABCD
判断:BABBA    AABBB   BABBA[/h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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