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现实题材优秀舞台剧本启事
征集现实题材优秀舞台剧本启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全国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奠定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日报社决定联合向全社会征集以反映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优秀舞台剧本。
一、剧本要求1、讴歌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和成就。
2、具有时代意义的深刻主题,鲜明的人物形象,生动感人的情节,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注意舞台表现形式,适宜舞剧、蒙古剧、话剧、音乐剧、儿童剧、京剧、二人台、漫瀚剧等艺术形式的二度创作和提高。
二、评选奖项设置1、本次征集的剧本将组织区内外权威专家进行评审。
2、本次剧本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提名奖若干名,奖金2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主办单位可根据剧本情况,对评奖等级、名额作出增加或空缺的决定。
3、评奖结果将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网站www.nmgwh.gov.cn和内蒙古艺术创作中心网站www.nmgyscz.com上公布。
三、征集时间
本次剧本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6日结束。优秀剧本将推荐参加2007———200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现实题材剧本申报(被文化部艺术司评为优秀的剧本,艺术司将向剧本作者颁发5万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四、版权要求
1、应征作品应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符合国家关于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获奖作品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所有,作品修改、投排、演出和传播由文化厅自主安排。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剧目获奖之后的剧作者受益权。
3、获奖作品如有单位排演,剧本作者须根据排演的需要对剧本进行修改。
五、投稿方式
征稿为打印稿邮寄方式(仿宋、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3份),邮寄时请注明“剧本征集”字样,并另发送应征剧本电子邮件一份。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内蒙古艺术创作中心
邮政编码:010021
联系人:高艳 联系电话:0471———6927202
电子信箱:nmgysczzx2007@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日报社
http://news.nmgnews.com.cn/nmgrb/article/20080522/48737_1.html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全国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奠定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日报社决定联合向全社会征集以反映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优秀舞台剧本。
一、剧本要求1、讴歌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和成就。
2、具有时代意义的深刻主题,鲜明的人物形象,生动感人的情节,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注意舞台表现形式,适宜舞剧、蒙古剧、话剧、音乐剧、儿童剧、京剧、二人台、漫瀚剧等艺术形式的二度创作和提高。
二、评选奖项设置1、本次征集的剧本将组织区内外权威专家进行评审。
2、本次剧本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提名奖若干名,奖金2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主办单位可根据剧本情况,对评奖等级、名额作出增加或空缺的决定。
3、评奖结果将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网站www.nmgwh.gov.cn和内蒙古艺术创作中心网站www.nmgyscz.com上公布。
三、征集时间
本次剧本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6日结束。优秀剧本将推荐参加2007———200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现实题材剧本申报(被文化部艺术司评为优秀的剧本,艺术司将向剧本作者颁发5万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四、版权要求
1、应征作品应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符合国家关于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获奖作品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所有,作品修改、投排、演出和传播由文化厅自主安排。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剧目获奖之后的剧作者受益权。
3、获奖作品如有单位排演,剧本作者须根据排演的需要对剧本进行修改。
五、投稿方式
征稿为打印稿邮寄方式(仿宋、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3份),邮寄时请注明“剧本征集”字样,并另发送应征剧本电子邮件一份。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内蒙古艺术创作中心
邮政编码:010021
联系人:高艳 联系电话:0471———6927202
电子信箱:nmgysczzx2007@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日报社
http://news.nmgnews.com.cn/nmgrb/article/20080522/4873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