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终审被判1年半 法庭上抢话筒高喊认罪有假(图)
今天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前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两年半。
而就在今天上午宣判后,李庄的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在二审开庭前,李庄在看守所内曾被某部门领导“谈话”。
判决结果:李庄终审仍判有罪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今日现场:听到宣判后在法庭上高喊
虽然法院依旧没有向外地媒体发放旁听证,但还是有数家外地媒体记者赶到一中院外等候结果。
据上午在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从今天早上7点开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就进行了临时交通管制。
据在现场的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介绍,上午的宣判还是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包括李庄亲属在内的数十名各界人士旁听了李庄案件的宣判。
高子程介绍,今天上午9点30分,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高子程描述说,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经过努力才将李庄重新控制。
庭前采访:辩护人分析认罪缘于压力大
李庄的辩护人向本报披露了李庄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也许这个细节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突然认罪。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
“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辩护人说。
辩护人介绍:“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李庄的辩护人认为,这两个谈话对李庄的触动很大,同时也可能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李庄才会在二审时撇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当庭认罪。
最新进展: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名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天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专家观点: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今天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7天,诸多法律界人士质疑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作为李庄案件的辩护人高子程就曾经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该案件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之嫌,使得辩护人连调查取证的时间都不够。但是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质疑,一审法院未给予任何答复。
李庄案二审开庭后,法学界专家在北京就李庄案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结论是李庄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多项时间限制,使得辩护人及相关的诉讼参加人根本没有时间开展工作。
有专家质疑,李庄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待了一天,这一天的时间很难完成对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所以说在李庄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本没时间去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
针对法学专家提出的质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
钱锋表示:刑诉法虽然没有规定最短时间,但客观上还是有最短时间,我们基本上都控制在审限里,而且充分保证辩护人、被告人的权利,并没有把阅卷时间、会见等权利压缩掉。
李庄案件全过程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会见中,李庄因警方始终派员在场,与警方人员产生语言冲突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以挤眼方式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事后经过证实,该短信并非李庄所发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有明显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件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全部被告人都声称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首犯龚刚模对刑讯逼供只字不提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4日,李庄披露其“被谈话”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此前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两年半。
而就在今天上午宣判后,李庄的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在二审开庭前,李庄在看守所内曾被某部门领导“谈话”。
判决结果:李庄终审仍判有罪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李庄(绿衣)在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重庆一中院 摄
今日现场:听到宣判后在法庭上高喊
虽然法院依旧没有向外地媒体发放旁听证,但还是有数家外地媒体记者赶到一中院外等候结果。
据上午在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从今天早上7点开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就进行了临时交通管制。
据在现场的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介绍,上午的宣判还是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包括李庄亲属在内的数十名各界人士旁听了李庄案件的宣判。
高子程介绍,今天上午9点30分,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高子程描述说,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经过努力才将李庄重新控制。
庭前采访:辩护人分析认罪缘于压力大
李庄的辩护人向本报披露了李庄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也许这个细节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突然认罪。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
“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辩护人说。
辩护人介绍:“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李庄的辩护人认为,这两个谈话对李庄的触动很大,同时也可能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李庄才会在二审时撇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当庭认罪。
最新进展: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名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天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专家观点: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今天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7天,诸多法律界人士质疑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作为李庄案件的辩护人高子程就曾经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该案件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之嫌,使得辩护人连调查取证的时间都不够。但是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质疑,一审法院未给予任何答复。
李庄案二审开庭后,法学界专家在北京就李庄案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结论是李庄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多项时间限制,使得辩护人及相关的诉讼参加人根本没有时间开展工作。
有专家质疑,李庄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待了一天,这一天的时间很难完成对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所以说在李庄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本没时间去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
针对法学专家提出的质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
钱锋表示:刑诉法虽然没有规定最短时间,但客观上还是有最短时间,我们基本上都控制在审限里,而且充分保证辩护人、被告人的权利,并没有把阅卷时间、会见等权利压缩掉。
李庄案件全过程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会见中,李庄因警方始终派员在场,与警方人员产生语言冲突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以挤眼方式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事后经过证实,该短信并非李庄所发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有明显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件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全部被告人都声称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首犯龚刚模对刑讯逼供只字不提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4日,李庄披露其“被谈话”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