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大赛
一、 征文主题
1.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
2. “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集
二、 活动时间
1. 征文: 即日起--2008年3月30日(以稿件投寄邮戳日期为准)
2. 评审:2008年3月31日--4月6日
3. 公布:2008年4月11日
4. 颁奖:2008年4月26日
三、 作品要求
1. 作品主题要和“版权保护”有关,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轻松、幽默,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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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赛作品必须是个人或团体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未曾投稿于杂志、报刊、电视和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发表的作品,如不符合原创作品要求,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本次大赛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独家使用权,获奖作者不得再授权其他任何相关报刊杂志、出版集团、网站刊登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获奖作品,否则将取消所获奖项。
3. 同一参赛者可以参加提交多幅作品,参赛作品如出现版权纠纷,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4. “版权保护卫士”动漫形象必须是单幅作品,“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是组图或Flash作品。所有参赛作品请附简要创意说明,提交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a) 单幅或组图作品要求
纸张规格为A4纸以上大小,网络提交的作品格式为JPEG文件,长边不小于800像素,不大于500K,黑白、彩色均可。
b) Flash作品参赛要求
新媒体动画flash文件须同时提供SWF或FLA格式文件;原始分辨率不小于550px×330px,建议分辨率720px×576px。
5. 投稿方式:
a) 应征作品请电子邮件发至(E-mail):shacc2008@tsa.cn,并请在E-mail邮件主题中显著注明【卡通】+标题;或【宣传】+标题(标题自拟,字数不能超过15个汉字)。
b) 以上作品均可用光盘、原图等形式邮寄投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9层901室 深圳市版权协会(收),并请注明【卡通】或【宣传】。邮政编码:518060, 为便于联系,请作者在稿件末尾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家庭与办公室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以及E-mail 地址。
6. 2008年3月30日前,参赛者请及时致电大赛组委会查询稿件是否收到。联系电话:(0755)86185515,联系人:刘晶、孟海(周一至周五,早9:00-晚5:30,节假日除外)
四、 参赛选手要求
本届大赛采取开放式参赛,不分专业和非专业。个人选手和企业均可参赛。其中企业选手包括所有动漫工作室,动漫爱好者,有动漫相关专业、美术等相关艺术专业学校,开展无线增值业务的SP,从事动漫游戏制作的企业(CP)都可以参赛。
五、 活动要求
★ 报名时,请填写参赛表格,详见附件;
★ 本次活动是国内首次提供原创作品版权自助保护的比赛,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深圳市版权协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又一有力举措,充分体现出深圳市对广大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一如既往鼓励原创的宗旨。
我们建议您:当您的作品创作过程中或者创作完成后,立即通过版权自助保护中心申请可信时间戳证明(即进行版权自助保护),能有效的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完整性及创作时间。只需要三步,您自己就可以轻松的完成作品的版权自助保护。《点此进入版权保护中心》(点击进入地址:http://copyright.tsa.cn/login.jsp?partnerid=00000100)。
六、 评比奖项
1.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奖
1)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2) 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
2. “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奖
1)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3名)奖金:5000元
3)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
4) 鼓励奖(40名)奖金:300元
5) 最佳人气奖(1名)奖金: 1,000元
6)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 2,000元
*以上奖金数额均为税前金额。
3. 所有获奖作品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颁发获奖证书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系列大赛参赛登记表格
及大赛规则与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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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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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自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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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大赛规则与版权声明征集规则
版权声明为了更好地维护参赛者的权益,在保证署名权前提下,请报名参赛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我们收到您的报名参赛资料,即表示作者您已认可如下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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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m.sohu.com/20080311/n2556442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