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不雅照源头 警方侦破经过首度曝光(图)
香港艺人网上裸照案被告史可隽,前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案件将于5月13日判刑。裁判官唐文表示,案情严重,必须判处监禁。他对陈冠希证词存疑,质疑陈事后删除电脑资料,意在淡化责任。史可隽委托律师作无罪辩护,不作自辩。控方在陈词中首次公布警方侦破经过和艳照门曝光过程!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陈冠希修电脑
涉案电脑公司的老板与陈冠希很熟,陈冠希常来光顾,史可隽(被告)是这家电脑公司职员。陈冠希曾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储存在手提电脑内,维修必会亲自或委派助手监督 。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陈冠希助理将电脑交给该公司职员谢立翘(控方证人)维修。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将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
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发现名为“life style ”及 “ gill ”(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随后他就与史可隽一起欣赏。数天后,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却悄悄拷下了艳照,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将艳照刻盘赠佳人
史可隽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电脑,结识了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两人都为控方证人)。史可隽一时兴起,用电脑连接到公司服务器,向两位店员展示自己上传的艳照。被告兴奋之余,还将全部艳照刻成光盘,送给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
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
2008年1月27日艳照曝光,陈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时丢了一部手提电脑,于29日报警。随后,两名女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警方2月1日和2日分别到女店员同事麦敏琪家和店员梁婷欣家中找到史可隽刻制的光盘。2日晚7点,警方在电脑公司找到史可隽,以发布淫亵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电脑公司服务器时找到艳照,又检查史可隽家中电脑,发现有人曾利用电脑于搜寻网站输入“安全删除”,试图以软件永久删除硬盘里的资料。警方最终以电脑法证方式,在被告电脑里找到11个涉案影像档案复制品。此外,电脑公司另一老板透露,公司曾于2007年 2月中, 发现两个备份外置硬盘操作不稳定,曾交给代理商修理,但因没保留单据,不知是什么公司修理。
仍有疑点
1、史可隽只把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上,外界是无法看到艳照的。而从史可隽拷下艳照到艳照门爆发经过了一年半时间,他为何在此期间不传出艳照?因此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有嫌疑。
2、史可隽还将艳照刻成光盘赠与女性友人,该女性的同事又复制了一盘,这些人都可能将艳照上网。
3、电脑公司服务器曾拿出去维修,不排除这期间艳照是否被其他人发现,并传上网。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陈冠希修电脑
涉案电脑公司的老板与陈冠希很熟,陈冠希常来光顾,史可隽(被告)是这家电脑公司职员。陈冠希曾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储存在手提电脑内,维修必会亲自或委派助手监督 。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陈冠希助理将电脑交给该公司职员谢立翘(控方证人)维修。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将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
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发现名为“life style ”及 “ gill ”(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随后他就与史可隽一起欣赏。数天后,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却悄悄拷下了艳照,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将艳照刻盘赠佳人
史可隽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电脑,结识了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两人都为控方证人)。史可隽一时兴起,用电脑连接到公司服务器,向两位店员展示自己上传的艳照。被告兴奋之余,还将全部艳照刻成光盘,送给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
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
2008年1月27日艳照曝光,陈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时丢了一部手提电脑,于29日报警。随后,两名女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警方2月1日和2日分别到女店员同事麦敏琪家和店员梁婷欣家中找到史可隽刻制的光盘。2日晚7点,警方在电脑公司找到史可隽,以发布淫亵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电脑公司服务器时找到艳照,又检查史可隽家中电脑,发现有人曾利用电脑于搜寻网站输入“安全删除”,试图以软件永久删除硬盘里的资料。警方最终以电脑法证方式,在被告电脑里找到11个涉案影像档案复制品。此外,电脑公司另一老板透露,公司曾于2007年 2月中, 发现两个备份外置硬盘操作不稳定,曾交给代理商修理,但因没保留单据,不知是什么公司修理。
仍有疑点
1、史可隽只把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上,外界是无法看到艳照的。而从史可隽拷下艳照到艳照门爆发经过了一年半时间,他为何在此期间不传出艳照?因此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有嫌疑。
2、史可隽还将艳照刻成光盘赠与女性友人,该女性的同事又复制了一盘,这些人都可能将艳照上网。
3、电脑公司服务器曾拿出去维修,不排除这期间艳照是否被其他人发现,并传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