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娶三房“太太”共住 称三女侍一夫很正常
在横县柳明路的一栋4层小楼里,住着三个女人、两个孩子、一个男人、一个老人。其中,三个女人与那名男子何某均是“夫妻关系”,分别被视为“大房”、“二房”和“三房”,而两个孩子分别由“大房”和“二房”所生,老人是何某的母亲。在法律的约束下,何某竟敢先后将两名女子带回家与妻子一起住。横县妇联称,妻子不懂得维权,是导致丈夫多次出轨的重要原因。
一男三女共演一台荒唐戏
11月24日,记者在横县见到了何某的“二房”黄某。31岁的她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12年前,19岁的黄某到横县打工时认识了比她大14岁的何某。何某成熟稳重,对黄某又呵护有加,所以在他的强烈爱情攻势下,黄某很快坠入了爱河。两人相爱一年多后,黄某才得知何某原来早有妻女,且并没离婚。
得知实情后,黄某曾多次要求何某与妻子离婚。起初,何某还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可以为了她放弃原来的家庭;但后来,他则用“没事的,重要的是我们之间有感情”这句话来打发她。为此,黄某也曾与何某分手,可因为何某的穷追不舍和关心,黄某最终还是回到他的身边。
黄某告诉记者,与何某的爱情是她的初恋。成了第三者,全是因为自己“心太软”,轻信了何某的花言巧语。
1998年,一直住在出租房里的黄某被何某接回家中与“正房”淡某一起住。
黄某住进何某家后,淡某并没有过多为难黄某。对于何某的风流,现年44岁的淡某似乎看得很“淡”,每天就在家里做家务。在黄某眼里,淡某是一个软弱的女人。“虽然淡某是何某的合法妻子,可她跟何某说过,只要不离婚,就随便他风流。”
2002年,何某与黄某的女儿出生了。令黄某没想到的是,女儿并没有稳固她的地位。何某不但对女儿漠不关心,还开始带其他女人回家过夜。为此,黄某与何某常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但这些都无法让何某回心转意。无奈之下,2005年,黄某带着3岁大的女儿回巴马老家与母亲一起生活。
2008年春节后,黄某的朋友告诉她,何某又有了新欢,还将新欢带回家长住了。为了把情夫的新欢赶走,给孩子争取应得的父爱,今年7月份黄某带着女儿返回横县。此后,三个与何某有“夫妻关系”的女人就生活在了同一屋檐下。
当事男子认为“这种事很正常”
黄某告诉记者,何某在小孩面前也从不收敛自己的行为,有时候,大家坐在客厅里看电视,他竟当着孩子的面与新欢亲热。据了解,何某的大女儿今年已念高二,小女儿念小学一年级。因为何某在外风流快活,却对两个女儿置之不理,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反而关系融洽,还常常一起咒骂父亲新带回来的女人。
记者随后在何某的家中见到了他6岁的小女儿。听到记者提到“爸爸”,这个小女孩低下了头,说:“我讨厌爸爸,因为他不爱我妈妈,也不爱我。”小女儿还说,她不希望见到爸爸,她的生活里有妈妈就够了。
记者了解到,何某的母亲已年近八旬,她常常责备儿子,可何某却对老人说:“你看不下去就别在这里住!”老人无奈,只能由着他。
何某家附近许多居民也都知道他家里有三个“老婆”的事情。一位居民对记者说,街坊们早就默认了何某家里有两个老婆的事,没想到他又带了一个回来,太荒唐了。
11月24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何某的电话。但他矢口否认自己有三个老婆,而是说:“我只有一个老婆,其他两个女人都是在我家租房子住的。”不仅不认“老婆”,何某也不认“孩子”。对于黄某所生的孩子,他说:“孩子不是我的。其实这种事很正常的啊,我要打牌了。”何某随即挂断了电话。
面对这样的“丈夫”和“三女共侍一夫”的尴尬,黄某想到的解决方法却只是把何某的新欢赶出家门。而当记者提出想当面或是通过电话采访淡某时,黄某以淡某“文化水平低不懂讲话”为由,拒绝让记者接近淡某。
女人,你的名字叫软弱?
在古代,几个女人共伺一夫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今,在法律的约束下,何某竟敢先后将两名女子带回家与妻子一起住。对此,横县某律师事务所的莫律师表示,黄某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就算她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不可能。只有何某的合法妻子淡某将他告上法庭,这个案子才能成立。莫律师告诉记者,他曾接过一个类似的案子,由于丈夫与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于是妻子将丈夫告了,最后她的丈夫被判重婚罪。莫律师奇怪:何某接二连三地带女人回家住,他的妻子为何不告他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分析,淡某之所以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因为她在经济上没有独立,对丈夫何某过度依赖和服从。另外,由于丈夫的强硬,使得淡某长期处于弱势,只能任由丈夫肆意妄为。“淡某每天在家只负责家务,甚至还要为另外两个女人洗衣做饭,可见她的软弱。”
横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妇联只能起到调解双方矛盾的作用,并不能帮助黄某制止何某的风流行为。黄某在明知何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一起生活十几年之久,本身就是错的。现在何某带新欢回家住,黄某受到的伤害不亚于当年她进门时淡某受到的伤害。但淡某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她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反而成全了丈夫的风流。该工作人员认为,妇女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己的生活地位,不该像旧社会的妇女那样软弱。
一男三女共演一台荒唐戏
11月24日,记者在横县见到了何某的“二房”黄某。31岁的她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12年前,19岁的黄某到横县打工时认识了比她大14岁的何某。何某成熟稳重,对黄某又呵护有加,所以在他的强烈爱情攻势下,黄某很快坠入了爱河。两人相爱一年多后,黄某才得知何某原来早有妻女,且并没离婚。
得知实情后,黄某曾多次要求何某与妻子离婚。起初,何某还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可以为了她放弃原来的家庭;但后来,他则用“没事的,重要的是我们之间有感情”这句话来打发她。为此,黄某也曾与何某分手,可因为何某的穷追不舍和关心,黄某最终还是回到他的身边。
黄某告诉记者,与何某的爱情是她的初恋。成了第三者,全是因为自己“心太软”,轻信了何某的花言巧语。
1998年,一直住在出租房里的黄某被何某接回家中与“正房”淡某一起住。
黄某住进何某家后,淡某并没有过多为难黄某。对于何某的风流,现年44岁的淡某似乎看得很“淡”,每天就在家里做家务。在黄某眼里,淡某是一个软弱的女人。“虽然淡某是何某的合法妻子,可她跟何某说过,只要不离婚,就随便他风流。”
2002年,何某与黄某的女儿出生了。令黄某没想到的是,女儿并没有稳固她的地位。何某不但对女儿漠不关心,还开始带其他女人回家过夜。为此,黄某与何某常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但这些都无法让何某回心转意。无奈之下,2005年,黄某带着3岁大的女儿回巴马老家与母亲一起生活。
2008年春节后,黄某的朋友告诉她,何某又有了新欢,还将新欢带回家长住了。为了把情夫的新欢赶走,给孩子争取应得的父爱,今年7月份黄某带着女儿返回横县。此后,三个与何某有“夫妻关系”的女人就生活在了同一屋檐下。
当事男子认为“这种事很正常”
黄某告诉记者,何某在小孩面前也从不收敛自己的行为,有时候,大家坐在客厅里看电视,他竟当着孩子的面与新欢亲热。据了解,何某的大女儿今年已念高二,小女儿念小学一年级。因为何某在外风流快活,却对两个女儿置之不理,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反而关系融洽,还常常一起咒骂父亲新带回来的女人。
记者随后在何某的家中见到了他6岁的小女儿。听到记者提到“爸爸”,这个小女孩低下了头,说:“我讨厌爸爸,因为他不爱我妈妈,也不爱我。”小女儿还说,她不希望见到爸爸,她的生活里有妈妈就够了。
记者了解到,何某的母亲已年近八旬,她常常责备儿子,可何某却对老人说:“你看不下去就别在这里住!”老人无奈,只能由着他。
何某家附近许多居民也都知道他家里有三个“老婆”的事情。一位居民对记者说,街坊们早就默认了何某家里有两个老婆的事,没想到他又带了一个回来,太荒唐了。
11月24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何某的电话。但他矢口否认自己有三个老婆,而是说:“我只有一个老婆,其他两个女人都是在我家租房子住的。”不仅不认“老婆”,何某也不认“孩子”。对于黄某所生的孩子,他说:“孩子不是我的。其实这种事很正常的啊,我要打牌了。”何某随即挂断了电话。
面对这样的“丈夫”和“三女共侍一夫”的尴尬,黄某想到的解决方法却只是把何某的新欢赶出家门。而当记者提出想当面或是通过电话采访淡某时,黄某以淡某“文化水平低不懂讲话”为由,拒绝让记者接近淡某。
女人,你的名字叫软弱?
在古代,几个女人共伺一夫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今,在法律的约束下,何某竟敢先后将两名女子带回家与妻子一起住。对此,横县某律师事务所的莫律师表示,黄某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就算她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不可能。只有何某的合法妻子淡某将他告上法庭,这个案子才能成立。莫律师告诉记者,他曾接过一个类似的案子,由于丈夫与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于是妻子将丈夫告了,最后她的丈夫被判重婚罪。莫律师奇怪:何某接二连三地带女人回家住,他的妻子为何不告他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分析,淡某之所以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因为她在经济上没有独立,对丈夫何某过度依赖和服从。另外,由于丈夫的强硬,使得淡某长期处于弱势,只能任由丈夫肆意妄为。“淡某每天在家只负责家务,甚至还要为另外两个女人洗衣做饭,可见她的软弱。”
横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妇联只能起到调解双方矛盾的作用,并不能帮助黄某制止何某的风流行为。黄某在明知何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一起生活十几年之久,本身就是错的。现在何某带新欢回家住,黄某受到的伤害不亚于当年她进门时淡某受到的伤害。但淡某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她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反而成全了丈夫的风流。该工作人员认为,妇女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己的生活地位,不该像旧社会的妇女那样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