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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下湖北男子暴打怀孕未婚妻过程(组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红网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68票  浏览14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5月20日 14:39
我在湖北襄樊汉江边抓拍到半裸男子殴打自己怀孕二月的未婚妻。”近日,红网记者注意到,在国内各大知名论坛上流传着一篇题为《触目惊心!“湖北恶男”暴打怀孕未婚妻全过程》的帖子,并附带数张场面暴力震撼的照片,这件事引发了网友广泛的议论,

在红网论坛上更是掀起了很大的波澜,有网友谴责“湖北恶男”禽兽不如,甚至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男”以宣泄不满情绪,也有网友指斥拍照网友“也不是个好鸟”。

恶男殴打怀孕未婚妻 过程触目惊心

据旁观者描述称,这对男女快结婚了,正准备婚礼。“湖北恶男”生性好赌,输光家中钱财,女方家要求男方给彩礼,恶男一怒就大打出手。附近的人说,此恶男因此事常暴打未婚妻,三天打了五次。

拍照的人自己留言称,当时“湖北恶男”连续下重手,猛踢女友肚子。女子边挣扎边称怀孕了不要再打了,恶男声称就要打掉这个孩子。整个殴打事件持续约10分钟。
“湖北恶男”扯着未婚妻头发殴打。
“湖北恶男”踢打未婚妻的肚子。


网友谴责:“湖北恶男”禽兽不如

14日,该帖子在红网论坛一经发出立刻成为网友关注的对象,当日点击超过5000,网友“趴趴儿”毫不讳言地说,“天下竟然有这样禽兽不如的男人?!知道这个男人是谁的话,真想找到他抽两个耳光!”。网友“飞翔的翅膀”则回帖称,“暴力是最大的无能,建议女方趁早离开吧,免得以后受尽了苦,女同胞们今后找老公可要擦亮眼睛了!”

当然,也有网友相对比较理性,比如红网资深网友“祝枝山”就称,“只是‘据说’而已,也可以是据说女子是背着男人干了见不得人的事情,或者是女的是无耻该打,男人忍无可忍了,所以就有了这一幕,所谓无风不起浪……除非这个男子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们就不做评论。”

惊现网络通缉令:通缉殴打孕妇的“湖北恶男”

18日,记者还注意到,在国内某论坛上有愤怒的网友还发出了网络通缉令,期望通过网络通缉的方式还被殴打孕妇以公道,此通缉令在网上迅速传播,这也是继网络通缉南京汽油烧小狗者后2007年第二张网络通缉令,其结果如何红网将持续跟踪。

网友倒戈:拍照片的网友“也不是个好鸟”

记者还在红网论坛上注意到,铁杆网友“搬运工”回帖比较强硬地称,“拍照片的那人也不是个好鸟,哪有看着孕妇被殴打,自己却无动于衷,不去劝架,也不报警,还能泰然地去拍照。”这种说法也立刻招来了很多网友支持,并纷纷表示,拍照的网友这样做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整个殴打事件持续了10分钟,总不能一直这么拍照下去,其他任何补救的方法都不做,缺乏应有的人道精神。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引擎以查证原帖来源未果,也未能联系到上传照片者。不过,目前红网记者正试图通过多种途径与发照片人及“湖北恶男”取得联系。

律师说法:“恶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针对“湖北恶男”暴打怀孕未婚妻一事,记者电话连线了红网法律顾问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卫华先生,他表示,无论事出何因,当事人“恶男”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伤害未婚妻情节严重的话,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未婚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两人尚未结婚,所以,并不能认同为“家庭暴力”。

对于网络通缉令,蔡卫华律师表示,和公安部门等权力机构颁发的通缉令不同,“网络通缉”只是网民的一种自发行为,尽管借用了“通缉”的形式,却不具有法律的效用。如果“网络通缉令”中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隐私权等权利的侵害,则发布者即使出发点是善意的,也构成侵权,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拍照者的行为是否违法,蔡卫华律师则称,法律上没有规定群众有义务劝架,更何况这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事实认定清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只能通过道德上来约束旁观者。

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对于“湖北恶男”暴打怀孕未婚妻一事,记者请教了红网网友、长沙知名评论家张若渔先生,他这样说:要避免这类事件重复上演是一个很庞大的系统工程,最关键的,就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比如说施暴的恶男,发通缉令的网民等。这里面贯穿着一种东西——暴力,恶男因为法制观念淡漠而形成了长期的暴力倾向,网民则形成了有事必将网络通缉的思维,似乎网络通缉就是游离于法网外的 “另类力量”以致屡试不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网络暴民的嚣张气焰,所以,更会从多种角度对拍照者连带进行指责,而不积极探讨上传照片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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