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警督向在逃嫌犯索贿14万领刑10年(图)
“给钱就能搞掂,不给钱就抓你坐牢”
广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公室原助理调研员陈健华官至一级警督,竟主动向一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多次索贿,声称“肯花钱就能搞掂,不给钱就抓你坐牢”,为帮犯罪嫌疑人脱罪,竟多次向办案刑警说情,并送钱3万元。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陈健华有期徒刑10年。
网上通缉犯送钱给警督
陈健华,男,1962年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案发前系广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副处级),一级警督。
警督向在逃嫌犯索贿14万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查明:2005年5月,一受害人报案称被梁某诈骗了40多万元,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侦办此案,对梁某展开网上追逃。
同年7月,在逃的梁某通过表弟和“中间人”辗转找到自称是“市局领导”的陈健华,梁某称自己是“冤枉”的,请陈健华出面帮忙摆平。陈健华当即表示,自己与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曾某是老朋友了,可以出面搞掂,但要花几万块的活动费。后来,梁某托人送给陈健华4万元“活动费”。
警督找办案刑警说情
陈健华找到番禺刑警大队副队长曾某说情,请曾某帮忙摆平梁某所犯的案子,并承诺给好处费3万元。
曾某佯称答应,但随后就向局领导汇报了此事,并将陈贿送的3万元如数上缴。番禺区公安分局研究后决定“将计就计”抓捕潜逃的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