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疤——中国情人间的恐怖“献身”行为
情人,中国古代并不兴这说法的,这词汇儿是很西化的。过去是一夫多妻制,虽然情人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但情人多以相好来呼之。
事实上由于一个男人可以讨多少房老婆,有情人关系的男女往往很快会变成夫妻关系,在一个锅里吃饭。如西门庆与潘金连、李瓶儿、王六儿、如意儿她们,本来都是情人关系,但西门庆就把她们其中的人弄回家里了。不过,尽管中国古代男女间缺少西方那样的常态情人,没有玫瑰花、金戒指,香吻热拥有时也会忽略,以直接上床替之,但也不失浪漫的,甚至比西方情人的表现得更热烈,“献身”得更淋漓尽致,更彻底坚决。“烧情疤”现象的存在,就是这么回事情。
“烧情疤”到底是怎么回事?简单地说,就是在女人(当然啦也有特殊,如武则天就她的面首身上烧过“情疤”)身上烙下一个印记。“情疤”最常见的烧法有两种:一是在将香直接放在女人的身体上燃,香燃尽了,自会烧到皮肤,从而就留下了疤痕;另一种是将铜钱于火上烧红后,在身子烙出伤纹出来。当然,这种“情疤”有的是女人主动提出来要烧,以此证明“我是你的人了”;但也有男人会先提出这个要求,自然是希望女人记住“你已是我的人了”。而之所说是留下的疤痕叫情疤,除了因系情人间所为外,还因为这种疤一般很隐秘,有的烧在女人的双乳间、小腹下、阴阜上,甚至直接弄在生殖器上,反正是在一般男人不容易看到的地方,只有上她床的偷情者才能发现。
成书于明代中晚期、借宋人之名写明朝那事儿的《金瓶梅》,里面有很多这方面的描述,作为一个见女人小弟弟就往上翘的淫棍,西门庆欲海无边。《另一只眼看金瓶梅》一书作者、“金学家”黄强称,西门庆在性事方面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性欲的异常旺盛,可以不分昼夜,纵情淫乐;第二,为了享乐,丝毫不顾及对方身体状况,生理特点,即使在女人经期也要交欢;第三,错乱的性欲,不仅对女人有欲望要求,而且有断袖之癖,与书童的同性恋、肛交以及品箫;第四,性虐待,把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最喜欢做的活儿就是“烧情疤”。黄先生从学术角度,对本来存在于中国古代情人间的“烧情疤”现象作过研究,特别对西门庆的“烧情疤“行为进行了解读,认为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性文化现象,在明清时期的情人间很流行。除了普通人家男女,在风月场,妓女对日久生情的嫖客也往往以“烧情疤”表达感情,但烧的部位一般不选隐私的地方,选择在膀子、大腿上烧的多,且以铜钱烙纹为主。
说得不好听一点,西门庆就是一头发情的公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色魔,他一生过着荒淫的生活,最后活活死在色子上,在阴间也成了风流鬼。西门庆对女人的嗜好已表现为一种病态,只要长女性生殖器的他都有兴趣,无论是把兄弟的老婆,还是仆人的媳妇、行院的妓女、家中的丫鬟,他统统都有“性”趣。《金瓶梅》中交代,西门庆随身带有多种淫器和春药,供随时纵欲。在得手后,从不会忘记在女人身上留下曾“到此一游”的标记,上演“烧情疤”的淫戏。
第78回,西门庆与如意儿纵欲时有一段描写,西门庆道:“我儿,我心里要在你身上烧柱香儿。”老婆(如意儿)道:“随爹拣着烧。”西门庆令她关上房门,把裙裤脱了,仰卧在炕上。西门庆袖内还有烧林氏剩下的三个烧酒浸过的香马儿,撇去她抹胸儿,一个坐在她心口内,一个坐在她小肚儿底下,一个按在她X (“毛”加一个“必”)毡盖子上,用安息香齐点着。那话下边便插进牝中,低着头看着拽,只顾没棱露脑往来送进不已。又取过镜台来,傍边照看。须臾,那香烧到肉根前。夫人蹙眉啮齿,忍其疼痛,口里颤声柔语,哼成一块,没口子叫:“达达爹爹,罢了我了,好难忍也。”这里的烧香就“烧情疤”。被西门庆搞到手的女人,不只如意儿、王六儿让他烧,官宦人家出身的寡妇林太太,委身于西门庆后也,愿意让他在自已身子上留下偷情的印痕:“当下西门庆就在这婆娘心口与阴户烧了两柱香,许下明日家中摆酒,使人请她同三官儿娘子去看灯玩耍子。”(第78回)
黄先生认为,“烧情疤”来源于佛教,出家人为僧前必须进行剃度,剃度标志着出家人告别红尘,开始遁人空门。剃度仪式要经过“三坛同受”的戒律:初坛传沙弥、沙弥尼十戒;二坛传比丘、比丘尼具戒足;三坛传菩萨戒。三传戒都要烧香疤,即在受戒者头顶燃香,燃香之处就不会再长出头发,留下鲜明的疤痕,外人一见即知此人受过菩萨戒,并可根据疤痕数目,判断其身份。烧香疤被视为信奉佛教,已无七情六欲者对佛的一种誓约,皮肉虽苦,却是虔诚的表示。但是没有想到这一不沾女色的受戒方式,会被借用到男女偷情、定情行为上。
“烧情疤”是两情相悦的结果,以示心诚情浓,心甘情愿。但“烧”时女人是要忍受很大肉体痛苦的,西门庆在如意儿身上烧时,如意儿的反应就是“蹙眉啮齿,忍其疼痛”。可以说,今天的情人是很理解这种行为的。那么“烧情疤”到底是何时开始在情人间悄然流行的?《如意君传》中有一段描写:后(指武则天)谓敖曹曰:“我闻民间私情,于白肉中烧香疤者,以为荚谈,我与汝岂不可为之?”因命龙涎香饼,对天再拜,设誓讫,于敖曹尘柄头烧讫一圆,后于牝颅上烧一圈,且曰:“我为汝以痛始,岂不以痛终乎?”既就寝。《如意君传》成书刊刻在《金瓶梅》之前,《金瓶梅》在性爱描写上借鉴了此书的手法。因而可以推测,在明代之前,男女间已存在“烧情疤”之俗,既然武则天也在情人身上烧过“情疤”,那么“情疤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了。
“烧情疤”有性虐的倾向,表现出一种变态的占有俗。有学者作过比喻,在女人身上“烧情疤”,和马的主人用烧红的铁块,在马屁股上烙上印记,说明这马匹马是我家的一样,男人也把女人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以这种“疤”的存在,多少女人身子上有他的“疤”作为炫耀的资本和“采花”收成。如西门庆在被他睡过的女人身子上都留下了记号,那“疤”里的“情”份就没有多少吧。当然,西门庆能到哪“烧”哪见谁“烧”谁,也是因为他钱。如,王六儿被西门庆勾搭上后说:“我的亲达,你要烧淫妇,随你心里拣着那块只顾烧,淫妇不敢拦你。左右淫妇的身子属了你,顾的那些儿了!”西门庆道:“只怕你家里的嗔是的。”老婆(王六儿)道:“那忘八七个头八个胆,他敢嗔!他靠着那里过日子。”(第61回)这里说得很清楚,王六儿让西门庆“烧”,而且不怕被丈夫看到后骂她,除了碍于西门庆的淫威,就是图财。所以嘛,西门庆也知道这女人的贱和心思,毫不顾忌在她身上烧了三处香,大发了一番淫威。
当然啦,过去情人间流行“烧情疤”,也不排除有的是性心理出现了问题。有人在进行性行为时,通过摧残自己或对方的肉体才能产生性快感,只有在施虐和受虐过程中才能享受性生活。如果是因为这原因而“烧情疤”,那就是性虐行为了。有学者这样表述性虐:“故恋爱中屈从异性,求媚取欢,愿意跪在其膝下,全然成为俘虏。甚者,虽被异性罚骂鞭打,刀割火炙,竟不以为苦,反而心感快乐,促进性的兴奋。进而由残酷行为演变性的拜物狂,于是更有伤害对方,以疗嫉妒之心。”印度古代《爱经》也有这样的说法:“热情的极度,殴打异性身体的某部分是性爱的伴随。”此处即指性虐。现代医学研究已证明,通过性虐,或被性虐才能达到快感,是一种病。
在今天看来,即使“烧情疤”是女人愿意的,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因而这一现象渐渐就被两情相悦的男女抛弃了。如果现在还能发现,那多表现为一种性虐和暴力,而不是浪漫——今年九月份,包括CCTV在内的多家媒体曾报道,一姓崔男子为了长期占有、控制一个被他诱奸的湖北宜昌女孩,在女孩的胸部、腹部,背部,甚至连脚底等多个部位剌上了“老公XX”、“忠”、“人是崔家人,身是XX身”这些字样;而在此之前,有一李姓东北男子,在女友下腹部烙出一个长7厘米、宽6厘米“李”字,在阴部烙上一个v型标记,这种违反女性意愿的行为,不是“烧情疤”,而是性虐,性犯罪!
事实上由于一个男人可以讨多少房老婆,有情人关系的男女往往很快会变成夫妻关系,在一个锅里吃饭。如西门庆与潘金连、李瓶儿、王六儿、如意儿她们,本来都是情人关系,但西门庆就把她们其中的人弄回家里了。不过,尽管中国古代男女间缺少西方那样的常态情人,没有玫瑰花、金戒指,香吻热拥有时也会忽略,以直接上床替之,但也不失浪漫的,甚至比西方情人的表现得更热烈,“献身”得更淋漓尽致,更彻底坚决。“烧情疤”现象的存在,就是这么回事情。
“烧情疤”到底是怎么回事?简单地说,就是在女人(当然啦也有特殊,如武则天就她的面首身上烧过“情疤”)身上烙下一个印记。“情疤”最常见的烧法有两种:一是在将香直接放在女人的身体上燃,香燃尽了,自会烧到皮肤,从而就留下了疤痕;另一种是将铜钱于火上烧红后,在身子烙出伤纹出来。当然,这种“情疤”有的是女人主动提出来要烧,以此证明“我是你的人了”;但也有男人会先提出这个要求,自然是希望女人记住“你已是我的人了”。而之所说是留下的疤痕叫情疤,除了因系情人间所为外,还因为这种疤一般很隐秘,有的烧在女人的双乳间、小腹下、阴阜上,甚至直接弄在生殖器上,反正是在一般男人不容易看到的地方,只有上她床的偷情者才能发现。
成书于明代中晚期、借宋人之名写明朝那事儿的《金瓶梅》,里面有很多这方面的描述,作为一个见女人小弟弟就往上翘的淫棍,西门庆欲海无边。《另一只眼看金瓶梅》一书作者、“金学家”黄强称,西门庆在性事方面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性欲的异常旺盛,可以不分昼夜,纵情淫乐;第二,为了享乐,丝毫不顾及对方身体状况,生理特点,即使在女人经期也要交欢;第三,错乱的性欲,不仅对女人有欲望要求,而且有断袖之癖,与书童的同性恋、肛交以及品箫;第四,性虐待,把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最喜欢做的活儿就是“烧情疤”。黄先生从学术角度,对本来存在于中国古代情人间的“烧情疤”现象作过研究,特别对西门庆的“烧情疤“行为进行了解读,认为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性文化现象,在明清时期的情人间很流行。除了普通人家男女,在风月场,妓女对日久生情的嫖客也往往以“烧情疤”表达感情,但烧的部位一般不选隐私的地方,选择在膀子、大腿上烧的多,且以铜钱烙纹为主。
说得不好听一点,西门庆就是一头发情的公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色魔,他一生过着荒淫的生活,最后活活死在色子上,在阴间也成了风流鬼。西门庆对女人的嗜好已表现为一种病态,只要长女性生殖器的他都有兴趣,无论是把兄弟的老婆,还是仆人的媳妇、行院的妓女、家中的丫鬟,他统统都有“性”趣。《金瓶梅》中交代,西门庆随身带有多种淫器和春药,供随时纵欲。在得手后,从不会忘记在女人身上留下曾“到此一游”的标记,上演“烧情疤”的淫戏。
第78回,西门庆与如意儿纵欲时有一段描写,西门庆道:“我儿,我心里要在你身上烧柱香儿。”老婆(如意儿)道:“随爹拣着烧。”西门庆令她关上房门,把裙裤脱了,仰卧在炕上。西门庆袖内还有烧林氏剩下的三个烧酒浸过的香马儿,撇去她抹胸儿,一个坐在她心口内,一个坐在她小肚儿底下,一个按在她X (“毛”加一个“必”)毡盖子上,用安息香齐点着。那话下边便插进牝中,低着头看着拽,只顾没棱露脑往来送进不已。又取过镜台来,傍边照看。须臾,那香烧到肉根前。夫人蹙眉啮齿,忍其疼痛,口里颤声柔语,哼成一块,没口子叫:“达达爹爹,罢了我了,好难忍也。”这里的烧香就“烧情疤”。被西门庆搞到手的女人,不只如意儿、王六儿让他烧,官宦人家出身的寡妇林太太,委身于西门庆后也,愿意让他在自已身子上留下偷情的印痕:“当下西门庆就在这婆娘心口与阴户烧了两柱香,许下明日家中摆酒,使人请她同三官儿娘子去看灯玩耍子。”(第78回)
黄先生认为,“烧情疤”来源于佛教,出家人为僧前必须进行剃度,剃度标志着出家人告别红尘,开始遁人空门。剃度仪式要经过“三坛同受”的戒律:初坛传沙弥、沙弥尼十戒;二坛传比丘、比丘尼具戒足;三坛传菩萨戒。三传戒都要烧香疤,即在受戒者头顶燃香,燃香之处就不会再长出头发,留下鲜明的疤痕,外人一见即知此人受过菩萨戒,并可根据疤痕数目,判断其身份。烧香疤被视为信奉佛教,已无七情六欲者对佛的一种誓约,皮肉虽苦,却是虔诚的表示。但是没有想到这一不沾女色的受戒方式,会被借用到男女偷情、定情行为上。
“烧情疤”是两情相悦的结果,以示心诚情浓,心甘情愿。但“烧”时女人是要忍受很大肉体痛苦的,西门庆在如意儿身上烧时,如意儿的反应就是“蹙眉啮齿,忍其疼痛”。可以说,今天的情人是很理解这种行为的。那么“烧情疤”到底是何时开始在情人间悄然流行的?《如意君传》中有一段描写:后(指武则天)谓敖曹曰:“我闻民间私情,于白肉中烧香疤者,以为荚谈,我与汝岂不可为之?”因命龙涎香饼,对天再拜,设誓讫,于敖曹尘柄头烧讫一圆,后于牝颅上烧一圈,且曰:“我为汝以痛始,岂不以痛终乎?”既就寝。《如意君传》成书刊刻在《金瓶梅》之前,《金瓶梅》在性爱描写上借鉴了此书的手法。因而可以推测,在明代之前,男女间已存在“烧情疤”之俗,既然武则天也在情人身上烧过“情疤”,那么“情疤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了。
“烧情疤”有性虐的倾向,表现出一种变态的占有俗。有学者作过比喻,在女人身上“烧情疤”,和马的主人用烧红的铁块,在马屁股上烙上印记,说明这马匹马是我家的一样,男人也把女人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以这种“疤”的存在,多少女人身子上有他的“疤”作为炫耀的资本和“采花”收成。如西门庆在被他睡过的女人身子上都留下了记号,那“疤”里的“情”份就没有多少吧。当然,西门庆能到哪“烧”哪见谁“烧”谁,也是因为他钱。如,王六儿被西门庆勾搭上后说:“我的亲达,你要烧淫妇,随你心里拣着那块只顾烧,淫妇不敢拦你。左右淫妇的身子属了你,顾的那些儿了!”西门庆道:“只怕你家里的嗔是的。”老婆(王六儿)道:“那忘八七个头八个胆,他敢嗔!他靠着那里过日子。”(第61回)这里说得很清楚,王六儿让西门庆“烧”,而且不怕被丈夫看到后骂她,除了碍于西门庆的淫威,就是图财。所以嘛,西门庆也知道这女人的贱和心思,毫不顾忌在她身上烧了三处香,大发了一番淫威。
当然啦,过去情人间流行“烧情疤”,也不排除有的是性心理出现了问题。有人在进行性行为时,通过摧残自己或对方的肉体才能产生性快感,只有在施虐和受虐过程中才能享受性生活。如果是因为这原因而“烧情疤”,那就是性虐行为了。有学者这样表述性虐:“故恋爱中屈从异性,求媚取欢,愿意跪在其膝下,全然成为俘虏。甚者,虽被异性罚骂鞭打,刀割火炙,竟不以为苦,反而心感快乐,促进性的兴奋。进而由残酷行为演变性的拜物狂,于是更有伤害对方,以疗嫉妒之心。”印度古代《爱经》也有这样的说法:“热情的极度,殴打异性身体的某部分是性爱的伴随。”此处即指性虐。现代医学研究已证明,通过性虐,或被性虐才能达到快感,是一种病。
在今天看来,即使“烧情疤”是女人愿意的,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因而这一现象渐渐就被两情相悦的男女抛弃了。如果现在还能发现,那多表现为一种性虐和暴力,而不是浪漫——今年九月份,包括CCTV在内的多家媒体曾报道,一姓崔男子为了长期占有、控制一个被他诱奸的湖北宜昌女孩,在女孩的胸部、腹部,背部,甚至连脚底等多个部位剌上了“老公XX”、“忠”、“人是崔家人,身是XX身”这些字样;而在此之前,有一李姓东北男子,在女友下腹部烙出一个长7厘米、宽6厘米“李”字,在阴部烙上一个v型标记,这种违反女性意愿的行为,不是“烧情疤”,而是性虐,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