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征集活动方案
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征集活动方案
台江县行政中心位于台江县秀眉广场的东面,面积约有二千五百平方米,目前已基本建成。为了更好体现行政中心广场的宗旨和确立党委政府为民亲民的新形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天下苗族第一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党委政府把行政中心广场立为“人民广场”,并向群众开放,为使人民群众或游客在广场大门就能欣赏到深厚的苗族文化,县政府决定在广场树立反映苗族文化的标志性雕塑,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的设计方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天下苗族第一县
汉文是:天下苗族第一县
苗文是:FANB DAB NAIX HMUB HSAT NOT BANF XEED
二、广场雕塑目标与定位
广场标志性雕塑是县内除张秀眉塑像之外唯一 一个纯公益性城市雕塑,它位于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大门外两侧,面积约一百五十平方米。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职能部门及观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台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城雕塑分布的现状以及该标志性雕塑的实际意义,将广场标志性雕塑目标定为具有高度艺术概括,极强的视觉冲击力,丰富而突出的苗族文化,富有台江苗族文化特色的州内一流标志性雕塑。
标志性雕塑其功能定位为:以“天下苗族第一县”为主题,以提高国内外的游客对天下苗族第一县的认识,集观赏、研究、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标志性雕塑。旨在成为全国第一个苗族文化广场和天下苗族第一县的重要标志,成为公众游览与专家研究的标志性雕塑。
整个标志性雕塑面积约一百五十平方米,根据布局方案,大门外两侧为雕塑,雕塑均与大门主体建筑约有八米距离;雕塑以苗族的迁徙史和生命抗争史为主线,由衣、食、住、行、礼(节)五个内容组成,主要展示丰富、璀璨的苗族生态文化和苗族慢长、艰难的迁徙史等内容。
三、广场标志性雕塑征集规则
1.活动发起
主办单位:台江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台江县城建局 台江县委宣传部 台江县文联 台江县民宗局 台江县旅游局
2.征集对象
州内美术爱好者、大专院校及专业设计机构,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3.征集内容、形式及要求
①以“天下苗族第一县”为主题,以强化国内外游客对“天下苗族第一县”的认识,集观赏、研究、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标志性雕塑。旨在成为全国第一个苗族文化广场和天下苗族第一县的重要标志;成为公众游览与专家研究的标志性雕塑。符合雕塑的观赏性、趣味性、知识性的特点和政治导向。
②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构图简洁大方,内涵生动,给人以丰富的联想空间。
③应征作品需提交彩色、黑白图稿各一份(分别打印或绘制于A4纸面上)。
④应征作品需提交完整的、可用photoshop软件打开的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文字。(格式为Microsoft Word 尺寸300mm×300mm)。
⑤除《报名表》、《承诺书》以外,应征者不得在作品的任何部位显示应征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应征作品。
⑥每位应征者最多提交2份应征作品,同时提交《报名表》和《承诺书》(请点击这里下载)。
4.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五千元及荣誉证书;二等奖二名,奖励人民币三千元及荣誉证书;三等奖三名,奖励人民币二千元及荣誉证书。
5.奖项评选
由主办单位代表及主办单位指定的评选人员和特邀专家组成评选组,各奖项由评选组进行评选后确定。
6.评选标准
主题突出占35%,创意表现占 35%,视觉美感占 30%,可操作性占20%
7.征集起止时间
2008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北京时间18时(邮寄以邮戳为准)。
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14时半至17时(周末及公众假期除外)。
8.评选结果公布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12月30日前在台江县旅游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除获奖者外,主办单位将不另行通知其他应征者有关结果。)
9. 其他规定
①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未曾获奖和未被其他机构采用之作品。否则,应征者除应自负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外,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应征者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及证书。
②获得采用奖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均归属台江县人民政府所有。但作品署名权仍归作者所有。
③获奖者有义务配合主办单位对有关设计作进一步的完善或修改,如不参与修改者,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④除采用奖之外,其他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所有,但主办单位有权在不须另行通知及致酬的情况下,将应征作品用于与此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
⑤主办单位对未获奖的应征作品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实行统一销毁,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⑥所有报名应征者均视为认同本活动的规则和征集结果。
10. 免责条款
①任何不符合本规则的应征作品,将不参与评选,且不通知个别有关应征者。
②主办单位不承担由于其他机构的过失所引起的作品损毁、遗失、不完整、不清晰、延迟或未能送达之责任,且不通知个别有关应征者。
③主办单位保留暂停或终止征集活动、修改本规则,以及取消行为不当之应征者应征资格的权利。
11. 活动联络及提交
本次征集活动一切联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作品评选出来后按照本次评选规则,评选小组将评出的入选作品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审查,最后确定采用作品。
咨询电话: 15085275622 0855-5322064
联 系 人: 杨先生
台江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征稿报名表
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应征作者承诺书
http://new.qdn.gov.cn/cms/cms/website/qiandongnan/jsp/page.jsp;jsessionid=c0a85f65ce5ae3c4165e919493fb756f5bd71cbaac8.e34Och0PaxqRa40La3iKc30Ob3eOe6fznA5Pp7ftolbGmkTy?channelId=423&infoId=2008023696
台江县行政中心位于台江县秀眉广场的东面,面积约有二千五百平方米,目前已基本建成。为了更好体现行政中心广场的宗旨和确立党委政府为民亲民的新形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天下苗族第一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党委政府把行政中心广场立为“人民广场”,并向群众开放,为使人民群众或游客在广场大门就能欣赏到深厚的苗族文化,县政府决定在广场树立反映苗族文化的标志性雕塑,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的设计方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天下苗族第一县
汉文是:天下苗族第一县
苗文是:FANB DAB NAIX HMUB HSAT NOT BANF XEED
二、广场雕塑目标与定位
广场标志性雕塑是县内除张秀眉塑像之外唯一 一个纯公益性城市雕塑,它位于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大门外两侧,面积约一百五十平方米。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职能部门及观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台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城雕塑分布的现状以及该标志性雕塑的实际意义,将广场标志性雕塑目标定为具有高度艺术概括,极强的视觉冲击力,丰富而突出的苗族文化,富有台江苗族文化特色的州内一流标志性雕塑。
标志性雕塑其功能定位为:以“天下苗族第一县”为主题,以提高国内外的游客对天下苗族第一县的认识,集观赏、研究、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标志性雕塑。旨在成为全国第一个苗族文化广场和天下苗族第一县的重要标志,成为公众游览与专家研究的标志性雕塑。
整个标志性雕塑面积约一百五十平方米,根据布局方案,大门外两侧为雕塑,雕塑均与大门主体建筑约有八米距离;雕塑以苗族的迁徙史和生命抗争史为主线,由衣、食、住、行、礼(节)五个内容组成,主要展示丰富、璀璨的苗族生态文化和苗族慢长、艰难的迁徙史等内容。
三、广场标志性雕塑征集规则
1.活动发起
主办单位:台江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台江县城建局 台江县委宣传部 台江县文联 台江县民宗局 台江县旅游局
2.征集对象
州内美术爱好者、大专院校及专业设计机构,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3.征集内容、形式及要求
①以“天下苗族第一县”为主题,以强化国内外游客对“天下苗族第一县”的认识,集观赏、研究、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标志性雕塑。旨在成为全国第一个苗族文化广场和天下苗族第一县的重要标志;成为公众游览与专家研究的标志性雕塑。符合雕塑的观赏性、趣味性、知识性的特点和政治导向。
②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构图简洁大方,内涵生动,给人以丰富的联想空间。
③应征作品需提交彩色、黑白图稿各一份(分别打印或绘制于A4纸面上)。
④应征作品需提交完整的、可用photoshop软件打开的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文字。(格式为Microsoft Word 尺寸300mm×300mm)。
⑤除《报名表》、《承诺书》以外,应征者不得在作品的任何部位显示应征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应征作品。
⑥每位应征者最多提交2份应征作品,同时提交《报名表》和《承诺书》(请点击这里下载)。
4.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五千元及荣誉证书;二等奖二名,奖励人民币三千元及荣誉证书;三等奖三名,奖励人民币二千元及荣誉证书。
5.奖项评选
由主办单位代表及主办单位指定的评选人员和特邀专家组成评选组,各奖项由评选组进行评选后确定。
6.评选标准
主题突出占35%,创意表现占 35%,视觉美感占 30%,可操作性占20%
7.征集起止时间
2008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北京时间18时(邮寄以邮戳为准)。
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14时半至17时(周末及公众假期除外)。
8.评选结果公布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12月30日前在台江县旅游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除获奖者外,主办单位将不另行通知其他应征者有关结果。)
9. 其他规定
①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未曾获奖和未被其他机构采用之作品。否则,应征者除应自负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外,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应征者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及证书。
②获得采用奖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均归属台江县人民政府所有。但作品署名权仍归作者所有。
③获奖者有义务配合主办单位对有关设计作进一步的完善或修改,如不参与修改者,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④除采用奖之外,其他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所有,但主办单位有权在不须另行通知及致酬的情况下,将应征作品用于与此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
⑤主办单位对未获奖的应征作品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实行统一销毁,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⑥所有报名应征者均视为认同本活动的规则和征集结果。
10. 免责条款
①任何不符合本规则的应征作品,将不参与评选,且不通知个别有关应征者。
②主办单位不承担由于其他机构的过失所引起的作品损毁、遗失、不完整、不清晰、延迟或未能送达之责任,且不通知个别有关应征者。
③主办单位保留暂停或终止征集活动、修改本规则,以及取消行为不当之应征者应征资格的权利。
11. 活动联络及提交
本次征集活动一切联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作品评选出来后按照本次评选规则,评选小组将评出的入选作品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审查,最后确定采用作品。
咨询电话: 15085275622 0855-5322064
联 系 人: 杨先生
台江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征稿报名表
台江县行政中心广场标志性雕塑应征作者承诺书
http://new.qdn.gov.cn/cms/cms/website/qiandongnan/jsp/page.jsp;jsessionid=c0a85f65ce5ae3c4165e919493fb756f5bd71cbaac8.e34Och0PaxqRa40La3iKc30Ob3eOe6fznA5Pp7ftolbGmkTy?channelId=423&infoId=20080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