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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兄弟轮奸后嫁给弟弟 婚后被挖掉一只眼珠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星辰在线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11票  浏览30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02日 10:25
我的眼睛谁来赔

  ——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的调查

  今年24岁的女孩夏红玉,被活活地挖出一颗眼珠,而凶手就是她的丈夫。丈夫被判8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认定其患有精神病,目前住在精神病院。

  两年来,夏红玉一边忍受着疾病的煎熬,一边奔波上访,讨要她应该获得的赔偿。

  2006年12月14日,夏红玉接到北大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李莹律师的电话后,来到武汉,重新安装了一只义眼(假眼),以前的义眼只要走路一快就会掉下来,“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特别尴尬,到处找‘眼睛’”。

  现在每天晚上,夏红玉都要将义眼取下来,放到水杯里面浸泡。然后滴眼药水,“如果不用眼药水就会发炎,会影响我的左眼”。

  “丈夫挖掉了我的右眼”

  农历2004年的10月29日,我生小孩后的第17天。有三个朋友来看我,我的丈夫牟伦胜还十分热情地招待了她们,陪着说话、聊天。

  她们是上午10点钟过来的,12点多钟离开的。她们走了以后,我就上楼准备睡觉。牟伦胜跟着我一起进到卧室,并向我提出那些无理的要求,要求跟我同房,我很坚决地拒绝了他。

  他当时很气愤,但是也没有说什么。生小孩后的那个月我总是感觉很累,于是也没有理他,钻进被窝里面很快就睡着了。

  大约下午两点多时,我从睡梦中惊醒,发现嘴巴被被子捂了起来,感觉好像有凉凉的东西——就是螺丝刀,到我眼睛边来了。我用手去把它拨开,大喊干嘛呀……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他是要挖我的眼睛!

  我双手乱抓、乱扑的,从床上滚到了地上。滚到地上的时候,我才发现他手里面竟然是两把螺丝刀。牟伦胜在挖我眼睛的时候还说:“把你眼睛挖掉了,我还是可以养你一辈子的……我得不到你,我也不让别人得到你。”

  我拼命地喊救命:“妈,你快点来救我呀,他要挖我眼睛。”他(牟伦胜)妈和他叔叔牟方志听到我的呼叫声,一起从楼下到楼上来了。

  那时,门被他反锁着。

  他妈说:“随便你们怎么样,我不管了!”

  听到这句话后,他一下子就下定决心,手就上来了……

  梦魇一般,我的眼睛被他活生生地挖掉了!

  好多的血——地上、他的手上、我的手上……

  随后,他从我身上起来,走到门口,把门给打开了。

  他妈走了进来,不过不是问我怎么样,而是马上把孩子以及我的手机拿走了,而手机是我当时和家人唯一的联系工具。

  他叔叔走了进来,把躺在血泊中抽搐的我抱到了床上。我用微弱的声音求他:“叔叔,你们把我送到医院去好吗?我就想见一见我的父母亲,死了就可以了,死了就甘心了。”

  他说:“你等一下,我马上打电话把你哥哥(我丈夫的哥哥牟伦新)给叫回来。”

  牟伦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时候看到我说:“夏红玉你先忍一下,我们商量一下再说。”他们就走了,然后就剩我一个人。

  出事的时候大约下午两点,到医院去的时候已经四点多了。

  牟伦胜把我的眼睛挖掉后,表面上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他哥哥为了包庇他不坐牢,就说他有神经病。其实根本就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神经病来挖我眼睛的。至于法官量刑中提到的投案自首,更是子虚乌有的事。

  惨遭轮番强暴后被迫嫁人

  也许很多人都想象不到,造成我终身残废并毁掉了我一生的幕后真凶是牟伦新——我丈夫的哥哥。因为如果不是他当初强奸我的话,他弟弟也不会这么对待我;如果不是因为牟伦新在警察的位置上,他弟弟根本就不敢这么对待我。

  就是2003年吧,牟伦新还是我们毛坝乡派出所的副所长兼指导员。那时候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他利用警察的身份在我们派出所的户籍里面查到了我的档案。他要给弟弟介绍一个女朋友,可能我的命运就该如此吧,偏偏就查到了我的身上。

  农历2003年的腊月十八,他请我们大队书记做媒要求见面。当时我是不愿意去的,但是那个大队书记和我爸爸的关系比较好,碍于情面,所以我答应见面了。

  我在他们公安局五楼第一次见到了他的弟弟牟伦胜,他穿着一身保安服装,看起来完全正常。当我们见过面之后,我并没有说答应,也没有说不答应,只是说再考虑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2003年的农历腊月廿四,牟伦新来到我上班的地方,就是湖北省利川市的一家西饼屋。他叫我去他们家玩,因为我们过年的时候比较忙,我也没有时间,所以没有答应他。

  他在店里面转了一会儿,看我没有理他,就走了。

  腊月廿九的那天晚上,这个我永远都无法忘记的日子。我就要回家过年了,牟伦新七点多钟来到了我租房的地方,他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说是回家的时候跟他说一声。

  然后他走进来,把门关上了。我当时虽然心里一惊,但还是天真地认为他只是来问一下我,然后就会走的。谁知牟伦新把枪放在我的枕头上,捂住了我的嘴……

  2004年农历的正月初十,晚上两点多,他又带他弟弟来同样地对待了我。

  21岁的我,两度遭遇强奸后怀孕。牟伦新便作主把我嫁给了他的弟弟。

  艰难维权路

  牟伦胜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判赔偿夏红玉56136.4元。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一度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此,夏红玉曾先后5次赴省进京上访。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过来以后,法院给了我第一批的伤残费和医疗费。5万多块钱已经赔偿给我了。但是,后续治疗的9万多块钱,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 夏红玉介绍道。

  “2006年2月21日的那天,想去看一下几乎两年没见的小孩,于是,我和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走到他们家。他们家又打记者又砸相机的,然后把我还扣在那个地方不让我走。我打了两次110,和我们一起去的司机也打了110,可是都没有出警。”

  谈起这次经历,夏红玉异常地平静,她说:“如果某一天,我遭遇了什么不测,或者不明不白地死了,我希望媒体能够再继续关注我一下。帮我澄清我的冤屈,查出我遭遇不测的原因,那样就算死了我也会甘心的。因为在我们利川市公安局,以及牟伦新他们那边,我永远只是一个弱势群体,一个弱女子。”

  多次接待过夏红玉的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缪欣曾对媒体表示,湖北省妇联为夏红玉做了大量工作。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湖北省妇联主席曾经给过夏红玉 2000元钱,同时还募捐了一些钱。他们还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夏红玉提供法律援助,也参与推动了对牟伦胜的三次精神鉴定。至于现在的民事赔偿执行问题,他们也联合省公安厅做了一些工作,并已经为夏红玉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

  另据《湖北日报》2007年1月5日消息,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12月省、州、县三级法院对夏案进行了司法救助,为夏红玉送去了5.6万元的救助款。”

  如果说,此前的种种反映了夏红玉的不幸,但此时,她又是许许多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的一个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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