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看守所被捆成“虾米”后死亡 惨不忍睹(组图)
手铐脚镣加上绳子,把人捆成个“虾米”,性游戏中被称为SM(性虐待症,西方称之为sadomasochism(简称sm虐恋)),那是某些人的一种愉悦,可如果在看守所,被捆成个“虾米”,就不叫愉悦,司法鉴定叫特殊体位捆绑,时间长呼吸肌过度疲劳,结果是死亡.
林立峰,原系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他的母亲李女士介绍说,林立峰早几年前患上了精神病,平时一直服药,在没发病时可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和单位同事一起到海边旅游,期间停药了几天,回家后精神就出现了问题,开始乱发脾气而且打自己的家人。据广东电视台报道,2009年6月25日,林立峰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劫持了一名11岁的少年,警方赶到现场将人质解救并将林抓住带往吴川市第二看守所。“当时我们讲,林立峰是精神病人,应该把他送到精神病院,但他们不听。”李女士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说,“6月26日,我们就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儿子病危,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3月12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死亡鉴定情况,排除外伤性暴力致死,鉴定结果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林立峰家属对以上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检察机关为此决定组织法医专家会检,同时同意死者家属聘请其指定的法医现场见证会检过程。但死者家属提出必须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独立鉴定。
这起看守所“发狂死”在今年的3月因为媒体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广东省检察院3月底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林立峰死因重新鉴定,2010年4月19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司鉴中心[2010]病鉴字第66号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林立峰系因长时间特殊限制性体位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林立峰在关押期间过度活动、身体疾劳对最终呼吸功能障碍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
《鉴定书》4、据委托人(广东省检察院)提供案情材料反映:林立峰因劫持人质被拘捕关押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双手戴手铐、双脚戴脚镣,因其在看守所内羁押过程中情绪烦躁。用脚踢、用肩膀冲撞、追逐其他在押人员等行为,后被人用尼龙绳将身体上的手铐(背铐)和脚镣捆绑在一起,使其不能站起走动,但林仍不时地在床上滚动。后在押人员又用被单卷成绳状穿过林的脚镣绑住,两人分别一边拉住被单绳,控制住林的双脚,直至被发现情况异常而解除约束。上述采用特殊体位约束其活动的经历时间较长,可影响林立峰胸壁、腹部、膈肌的运动,致呼吸肌过度疲劳,引起呼吸功能障碍。
“呼吸死”之前发生过两次:《南方网》2010年03月9日报道36岁的周凌光因为打麻将被收进了广州市少年教养管教所,2010年3月8日,周凌光死亡。4月21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表明:周凌光系因脑干部位血管病变出血,并发脑水肿、脑疝,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燕赵都市报》2009年7月2日报道:2007年4月,郅国玉在河北赞皇县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钱15000元“协商解决”。郅国玉死亡时年仅十七岁,其家人被告之“呼吸衰竭”致死,因支付不起看守所提出的天价“法医鉴定费”妥协返乡。
一次有鉴定,死者系因其它疾病引发;一次没有鉴定,死者缘何而死;因缺乏人民币无果,第三次“呼吸死”则被鉴定确认为因捆绑时间久了而死,与被胶带捆成“粽子”而死的民工,死因异曲同工。
所以呼吸是没有危险的,危险来自于捆绑,或胶成个“粽子”、或手铐脚镣加绳子绕成个“虾米”,不管怎么绕,总之人是死了,死前的痛苦我们只能去想象,而无法体会。
恐怖的心脏按压抢救:无数次的在电视里看到医生抢救病人时,按压心脏部位意图恢复心跳,本博从来没有觉得这种人工心肺复苏有什么恐怖的,不过这次总算长见识了。6月26日12时50分,同仓在押人员发现林立峰的呼吸和心跳很微弱,看守所医生立即对林立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后将其送往吴川市人民医院救助,林立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书》1、尸体解剖发现林立峰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右侧第6肋骨骨折伴肋间肌轻度出血,骨折断端部位体表损伤不明显,应为间接外力作用所致,符合抢救过程中胸外压所致。
原来检方之前通报的七根肋骨骨折,真的不是被打折的,虽然此前检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病理检验,鉴定结论为: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也提到过是被按压折的,但家属不信,本博也不信,这次至少我开始有一点点信了。
可是我总在疑虑,那么多医生经常按压心脏部位抢救病人,我怎么就没有听说过有病人被按压得断几根肋骨的(也许我寡闻,读者听说过吗?)。“看守所医生立即对林立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看守所的医生是不是力度比一般的医生力度更大些呢?
为此,我建议今后所有的医院在抢救病人之前,一定要告知病人家属,按压心脏可能按断病人几根肋骨,最好家属先签字,以免医疗纠纷(我未听闻过此种纠纷),看是命重要?还是几根肋骨重要?
关注:毕业于中山大学的林立峰,因精神错乱劫持少年被送进看守所,24小时后其家人接到他的死讯。对于死因,医院诊断为“不详”,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林立峰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检察院做出的死亡鉴定称,林立峰全身有多处伤痕,七根肋骨骨折,内腔大量出血。
林立峰,原系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他的母亲李女士介绍说,林立峰早几年前患上了精神病,平时一直服药,在没发病时可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和单位同事一起到海边旅游,期间停药了几天,回家后精神就出现了问题,开始乱发脾气而且打自己的家人。据广东电视台报道,2009年6月25日,林立峰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劫持了一名11岁的少年,警方赶到现场将人质解救并将林抓住带往吴川市第二看守所。“当时我们讲,林立峰是精神病人,应该把他送到精神病院,但他们不听。”李女士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说,“6月26日,我们就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儿子病危,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3月12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死亡鉴定情况,排除外伤性暴力致死,鉴定结果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林立峰家属对以上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检察机关为此决定组织法医专家会检,同时同意死者家属聘请其指定的法医现场见证会检过程。但死者家属提出必须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独立鉴定。
这起看守所“发狂死”在今年的3月因为媒体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广东省检察院3月底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林立峰死因重新鉴定,2010年4月19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司鉴中心[2010]病鉴字第66号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林立峰系因长时间特殊限制性体位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林立峰在关押期间过度活动、身体疾劳对最终呼吸功能障碍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
《鉴定书》4、据委托人(广东省检察院)提供案情材料反映:林立峰因劫持人质被拘捕关押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双手戴手铐、双脚戴脚镣,因其在看守所内羁押过程中情绪烦躁。用脚踢、用肩膀冲撞、追逐其他在押人员等行为,后被人用尼龙绳将身体上的手铐(背铐)和脚镣捆绑在一起,使其不能站起走动,但林仍不时地在床上滚动。后在押人员又用被单卷成绳状穿过林的脚镣绑住,两人分别一边拉住被单绳,控制住林的双脚,直至被发现情况异常而解除约束。上述采用特殊体位约束其活动的经历时间较长,可影响林立峰胸壁、腹部、膈肌的运动,致呼吸肌过度疲劳,引起呼吸功能障碍。
评论:这个情节似曾相识,2008年曾经轰动一时的“一个农民工的火车死亡之旅”,返乡民工曹大和因异样行为而被捆成一个“粽子”,直至死亡。列车长黄建成在护送人的协助下,黄建成用胶带对曹大和实施约束,之后,曹大和挣脱胶带,黄建成用胶纸带对曹大和再次实施约束,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4月17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就精神异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1291次旅客列车原列车长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呼吸死”之前发生过两次:《南方网》2010年03月9日报道36岁的周凌光因为打麻将被收进了广州市少年教养管教所,2010年3月8日,周凌光死亡。4月21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表明:周凌光系因脑干部位血管病变出血,并发脑水肿、脑疝,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燕赵都市报》2009年7月2日报道:2007年4月,郅国玉在河北赞皇县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钱15000元“协商解决”。郅国玉死亡时年仅十七岁,其家人被告之“呼吸衰竭”致死,因支付不起看守所提出的天价“法医鉴定费”妥协返乡。
一次有鉴定,死者系因其它疾病引发;一次没有鉴定,死者缘何而死;因缺乏人民币无果,第三次“呼吸死”则被鉴定确认为因捆绑时间久了而死,与被胶带捆成“粽子”而死的民工,死因异曲同工。
所以呼吸是没有危险的,危险来自于捆绑,或胶成个“粽子”、或手铐脚镣加绳子绕成个“虾米”,不管怎么绕,总之人是死了,死前的痛苦我们只能去想象,而无法体会。
恐怖的心脏按压抢救:无数次的在电视里看到医生抢救病人时,按压心脏部位意图恢复心跳,本博从来没有觉得这种人工心肺复苏有什么恐怖的,不过这次总算长见识了。6月26日12时50分,同仓在押人员发现林立峰的呼吸和心跳很微弱,看守所医生立即对林立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后将其送往吴川市人民医院救助,林立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书》1、尸体解剖发现林立峰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右侧第6肋骨骨折伴肋间肌轻度出血,骨折断端部位体表损伤不明显,应为间接外力作用所致,符合抢救过程中胸外压所致。
原来检方之前通报的七根肋骨骨折,真的不是被打折的,虽然此前检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病理检验,鉴定结论为: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也提到过是被按压折的,但家属不信,本博也不信,这次至少我开始有一点点信了。
可是我总在疑虑,那么多医生经常按压心脏部位抢救病人,我怎么就没有听说过有病人被按压得断几根肋骨的(也许我寡闻,读者听说过吗?)。“看守所医生立即对林立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看守所的医生是不是力度比一般的医生力度更大些呢?
为此,我建议今后所有的医院在抢救病人之前,一定要告知病人家属,按压心脏可能按断病人几根肋骨,最好家属先签字,以免医疗纠纷(我未听闻过此种纠纷),看是命重要?还是几根肋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