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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局长被偷拍性爱录像 女大学生甘当诱饵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大河报   发布者:转载
热度126票  浏览49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24日 12:05
  某县公路局局长抵御不了一名女大学生的诱惑,被人偷拍了性爱录像。在接连受到敲诈后,公路局局长选择了报警。昨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获悉,这起敲诈勒索案的3名被告均被判刑。

  此案受害人某县公路局局长李某手中掌握着发包公路工程的权力。2003年4月,开封人孟某(另案处理)将女大学生叶子介绍给李某,并预谋偷拍李某与叶子的性爱录像,以此为要挟,从李某手中承接公路工程。叶子对这一阴谋完全知情,并表示同意。

  孟某拉刘兴军入伙,刘兴军购置了摄像机和摄像头,并安装在孟某临时租赁的一套房屋内。之后不久,叶子与李某在此房屋内幽会时被偷拍。然而,孟某等人因害怕惹祸上身,当时并未拿录像带对李某实施敲诈。

  开封宏达机械化工程处负责人高宏恩得知此事后,从孟某手中将偷拍的录像带拿走,从李某处敲得9万元。高宏恩占有8万元,并将1万元交给孟某。之后,高宏恩将录像带交给李某,李某将录像带销毁。录像带虽然被销毁了,但参与偷拍的刘兴军却留下了一张由录像带转录的光盘。

  2005年10月,刘兴军与无业人员景五一合谋后,用光盘向李某勒索钱财,要价10万元。景五一还购买了10多张空白光碟,分别寄给李某的单位及李某的妻子。看到花钱买平安已不可能,李某于2005年11月3日向警方报案,刘兴军、高宏恩、景五一等相继落网。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高宏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景五一、刘兴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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