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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前替刘芳菲还贷 王益所收款项被定为贿款(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齐鲁晚报   发布者:本站编辑
热度76票  浏览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4月16日 18:56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行贿人李涛在庭审中所提的央视主持人刘芳菲是王益案的证人,检察官在王益案庭审过程中,当庭出示了刘芳菲的重要证言,以证明王益确实收受了他人的贿赂款。

  李涛在证言中说,著名主持人刘芳菲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芳菲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而刘芳菲的证言则显示,王益离婚后,与主持人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因无法成婚而分手。在分手前,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据了解,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对王益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其中王益因替刘芳菲还房贷,而收受的他人钱款亦被认定为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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