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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师版“罗彩霞” 局长夫人冒名领工资(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综合编辑
热度209票  浏览2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07日 20:23
  教师王芬:我被谁“复制”了

  几年前,虞城县在编女教师王芬因病请假两个月后,返校时被告知已经“清退”,她的档案关系也不知所终。

  5年后,王芬意外得知,“她”竟然一直在县城一所高中领工资,起始时间就是她被清退之时。经查,冒领工资的是虞城县某局局长夫人,而这位涉嫌冒领者其实一直在该县统计局上班。

  处理结果是:“王芬”退回5年来冒领的收入,“免掉”教师岗位,仍在县统计局上班;而真正的王芬仍然打零工度日。局长夫人如何“分身”成“王芬”的?至今仍是一个谜。

  莫名“清退”

  11月3日上午,本来打算去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检委)讨“说法”的王芬因记者采访而取消行程。

  今年4月,她意外得知“王芬”仍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虞城二高)正常领取工资时就重新燃起希望:多年前被莫名清退的她应该可以重返学校做教师。但是,当她得知冒领工资的是虞城县某局局长夫人后,她重新陷入郁闷之中。

  1996年7月,王芬被虞城县政府录用分配在该县镇里固中心学校任老师,系在编人员,此后一直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

  2004年1月,王芬因心脏病向学校书面请假外出治病,经学校同意后,王芬到省内外多家大医院治疗。两个月后,尚未痊愈的她返回学校。校长马某告诉她,由于县里进行整顿,她被清退了。

  据王芬了解,所谓的整顿,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当时虞城县教师队伍工作风气散漫,无故请长假、只拿工资不上班等现象颇多,于是,县里对这些不专心工作的老师进行整风,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解除关系。

  另一个说法是,2004年之前,虞城县的乡镇学校老师,无论是在编还是聘用都是由乡财政支付工资,之后,教师整编,在编人员上报到县教育局由县财政支付工资,而校聘人员工资则由学校自行支付。

  王芬回忆说,校长马某第一次说清退她的理由是“请假严重超期”,后来又改口说是“你当时不在学校,学校把你的名字漏报了”。

  无论是哪一种理由,王芬都无法接受,她在外治疗期间,从没接到学校催她回学校的电话,而且,她一直没有接到学校书面递达的清退通知,其档案关系也不知所终。

  为此,她找到虞城县教育局局长张洪涛,张说不知情,让她去找校长,校长说是县教育局“整治的”,应该找教育局。往返学校与县教育局数趟、历时半年后,王芬的“为什么被清退”、“档案关系去哪里了”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未知数。最后,她选择了放弃,接受被清退的事实。

  此后,王芬在另外一个乡中学当英语代课老师,后来又在超市做售货员。

  “王芬”系局长夫人

  在无意中得知有一个“王芬”在虞城二高领工资时,王芬很惊讶。惊讶的原因是,知情者告诉她,这个“王芬”虽然每月都领着工资,却从未见她上过课,她甚至从未在学校露过面。

  王芬去虞城二高找到学校党委书记杜致河,去了几次之后,终于见到杜的面,问二高有没有一个叫“王芬”的老师,杜致河说不知道。后来,杜致河拿出一个名单,上面有一个“王芬”。据王芬说,这个名单好像都是只领工资却从不上班的老师,人数不少,后来她又在县纪检委看到这些人的名字出现在退款的名单上。

  王芬还从虞城二高的人事档案里查到,“王芬”在2004年从镇里固中学调到虞城二高。不过,该人的出生年份和工作时间与王芬的有出入:王芬是1967年出生,“王芬”是1978年出生;王芬是1996年参加工作,“王芬”是1999年参加工作。

  “王芬”档案的工作简历这样描述:99年(即1999年,记者注)在镇里固中学任教,2004年3月至今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即虞城二高,记者注)任教。

  据王芬和以前在镇里固中学任教的老师说,十几年来,只有一个王芬在镇里固中学任教,不可能再多出一个“王芬”。

  王芬去县财政局查到,这个“王芬”从2004年4月就以虞城二高的老师身份开始领工资,该人2009年6、7、8月的工资都是1215元。

  据王芬调查,“王芬”非该人真名,真人一直在虞城县统计局上班。

  “王芬”的身份在虞城县不算普通:其丈夫今年升任虞城县信访局局长。11月3日下午,一名消息可靠的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个事实确凿无疑。

  “分身”玄机

  王芬的档案关系为何为“王芬”所有?

  在“王芬”的档案中显示,其调到二高的证明人是杜房建、杨全河,两位都是现在虞城二高的老师。11月4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杜房建,他说镇里固中学确实有个叫王芬的老师,至于证明其调动情况,已经记不太清“得回忆一下”,而杨全河则未能联系上。

  时任虞城县镇里固中学校长的马某先是不接电话,后来干脆转为秘书台。马某原先是镇里固中学校长,2004年8月调至李老家镇中心学校任校长,今年调至虞城县仪器站任站长。

  虞城二高的党委书记杜致河告诉记者,两个王芬都没见过。

  虞城县教育局局长张洪涛说,因为王芬被清退在先,所以给“王芬”可乘之机。

  不过,洞悉2004年王芬清退前后的一些人事关系,或许能看出其中玄机。

  据调查,“王芬”的丈夫在2004年任镇里固乡领导职务,其亲戚在虞城二高任职。

  尽管虞城县有关部门对“王芬”分身事件表示不知情,但有关情节显示,有些部门在更早时候就掌握了一些情况。

  王芬告诉记者,今年8月,虞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存领向某电视台记者出示过一份2004年“王芬”丈夫签名的问讯文本记录,“王芬”的丈夫向有关部门证明他的妻子叫“王芬”。

  对此,王芬推测,当时她四处讨“说法”时,可能惊动了一些人,于是就进行了一番调查。不过整个过程和结果王芬都一无所知。

  身陷尴尬

  “王芬”冒领工资在虞城县坊间几乎人人皆知,但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却不愿多说。

  近日,记者向调查此事的虞城县纪检委有关人员了解此事,被告知“不知情”。

  据知情人透露,虞城县纪检委对“王芬”涉嫌冒领工资一事已作出处理:让其退还5年来冒领的工资,“免掉”其虞城二高的老师岗位。“王芬”在统计局的岗位和待遇没有变动。

  真相大白天下,王芬却乐不起来。她曾要求县纪检委出示书面处理结果,“要盖有红章子”;她还提出,既然“王芬”的档案关系仍在,她就有权利恢复身份重回老师岗位。“最低要求是,如果恢复我的身份,我连这几年的‘闲置’都不索赔了。”王芬说。但是,无人理会她这一要求。

  8月中旬,在王芬讨要“说法”期间,虞城县司法局的两名人员私下约她见面,进行调解。他们向王芬出示了一份保证书,这份保证书以王芬的名义起草,内容是自愿接受“王芬”提供的补偿(1万元,记者注),但王芬须保证在签此保证书之后不再作任何追究。

  保证书的落款是保证人王芬和中间人。协调地点就在停在王芬楼下中间人的车里。

  面对1万元现金,王芬再三推托,并执意不签字。后来,王芬转念一想,把保证书签了,然后拿去偷偷复印,和钱一起留下来算是个“证据”。如今,钱还原封未动。

  王芬试图通过找律师打官司,帮她赢回曾经丢失的“档案关系”。她找过两个律师,但对方一听到“王芬”的来历,都不愿意接活儿。

  “我的人生被她偷走了!”王芬说,她觉得自己最宝贵的阶段已经失去,她不知道以后的路该如何走下去。(杨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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