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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贴:看完文强的罪证,我发现他是无辜的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杨恒均   发布者:社会编辑
热度141票  浏览3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22日 19:32
  如果不是报纸把文强的犯罪事实放在头版头条,我还真没耐心去读。贪官污吏的罪证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一个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几千万,这放到任何稍微文明一点的国家,几乎都难逃刑罚……

  然而,读着读着文强的犯罪事实,不知不觉间,竟然手脚冰凉,冷汗直冒……原来,从报纸媒体上公布的文强详细罪状来看,他不但不是一名罪犯,甚至可以用“无辜”来形容他——

  让我来简单介绍一下他的犯罪事实:儿子文强的干妈做生意收不回欠债,文强的老婆向一位高院副院长打了一个电话,那副院长简单的打了一个招呼,结果问题解决了,文强儿子的干妈送给文强几十万……我不明白,这里有什么地方犯罪了?打电话不行吗?打招呼犯法吗?

  还有一项罪名:开发商频频送美金给文强,四次共达几百万人民币,文强四次都淡淡地客气地说了声“谢谢”,笑纳了——可是,笑纳了钱,人家文强并没有为开放商杀人放火啊,他根本没有犯罪啊,他只不过在工作的时候,在批示文件的时顺手签了一个字——而每天签字批文件不正是“人民”把文强放在这个职位上,让他每天做的事?

  还有一个罪状,说文强要出国到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前,总是给一位商人打电话,于是那位商人就屁颠屁颠地送来大把的钱,据说用麻袋装的——真奇怪,这就是受贿罪?如果美国的官员给一个商人打了通电话,“暗示”了什么,那个商人除非是脑残,怎么会送一麻袋钱过去呢?只能说明,那个送钱的人,钱多得用不完,人家想送给文强到国外去浪费,不行吗?这好像也不是犯罪啊……

  各位懂的法律的朋友,不妨去认真阅读一下文强的罪状,对照一下,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接受人家的钱财,这本身并不是犯罪,因为如果有人送钱给我们任何一个人,我们都不应该拒绝。而且,文强在接受钱财后并没有去替人家谋财害命,他只是按部就班地继续“为党工作”和“为人民服务”,莫非“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也是犯罪?

  有人说文强利用手中的职权给人办事,批条子,开后门——我倒要问一句,文强是被我党(以及据说包括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民公仆”,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批条子看合同帮人民办事,帮谁不是帮啊?你能说他帮那个不给他送钱的人办事,就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好像有些逻辑不通。他完全可以正巧帮一个送给他一百万的人办了一件事,就是犯罪吗?作为中国的领导,他有权随心所欲提拔任何部下。他既然有这个权力,那么一个送钱给他,一个不送钱给他,难道你一定要他提拔那个不送钱给他的,就叫清正廉洁?好像也说不过去吧?

  好了,各位,我不再绕圈子了。实话实说吧,文强的案子如果真放在重视证据的西方法治社会里,我突然发现还真有很大的问题,搞不好根本无法定罪,最后甚至会被无罪释放。

  当然,问题在于我们心里都清楚,文强的事很难出现在法治的西方社会,难在哪里呢?

  难在西方的商人都循规蹈矩,绝不去行贿走后门吗?别逗了,全世界的人性都是一样的,商人都是唯利是图的,别把西方想的那么好。如果给美国和澳洲资本家们机会,告诉他们只要送一点钱的成本,就可以让他们不受惩罚地获得最大的利润,我告诉你,他们送钱比中国人跑得更快……

  那是不是难在西方法治社会的公务员都一身正气,个个都好似焦裕禄?别逗了,西方的公务员和中国公务员一个德性,不信,你拿一麻袋钱说是送给他的,你看他要不要?我保准他马上把钱抱到银行存进自己的户头……

  可是,我们却看到,西方很少出现文强这种案子,为什么?原因其实很简单,西方“文强们”手里的权力根本不值钱!更不用说可以用来换钱了。西方公职人员手里的权力几乎是处处受到监督的,任何人到了那个位置,拿到那些权力,小心翼翼还来不及,更不用说越雷池一步,权钱交易了。

  相比较而言,我们中国成千上万个“文强”,手里被赋予了不受限制的权力,而我们被赋予了权力的统治者却只是告诫自己要“自律”,要心里想着人民,却不愿意接受任何来自“人民”的监督……

  难怪,当我们的文强同志灌醉一个女大学生,强迫进入了,结果,那大学生不但没有去告发他,而且后来还多次和他发生性关系——这应该不算是强奸吧?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再想一下可怜的克林顿总统,被一个女大学生弄得差一点下台……你让我们的文强如何能够想通?难怪一脸无辜的文强说了,他们就是想送我钱,(他们喜欢我啊),我也没有办法……他完全可以更理直气壮地说,那些女大学生见到我这个有权有势的公安局长就想自己被强奸嘛,我有啥办法呢……

  我有点同情文强了,他确实没有办法,他被赋予了那个不但可以敛财、玩弄女性,甚至可以决定屁民生死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你让他怎么办?如果是你拥有了那样的权力,你就能够做到自律和洁身自好吗?你别在我面前拍胸脯吹牛逼,有种的,你把全国所有和文强一样级别的官员拉出来,晒一下他们的财产,看看这个体制竟然让多少屁民“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钱和屁股送给他们玩弄……

  但,从法治的角度,文强很可能是无罪的,所以根本不应该判他徒刑。有罪的是把文强弄到那个位置,把不受限制的权力交到他手里供他挥洒自如的制度与体制——也许,我们应该把那种体制和制度送到审判台上,它们才是有罪的……

  有问题丰田车与有问题的奶粉:“不惜一切代价”!

  丰田车发现了安全隐忧,虽然那隐忧按有些国家的汽车安全标准,真是不算什么,而且也就出现了几起小的事故,例如有一起发生在新西兰,司机踩油门时失灵,司机受伤,但总体来说,还没有出大事。

  丰田车一向是质量最好的车之一,出现这样的安全隐忧,自然不可掉以轻心。于是,从丰田车老板到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屡次三番鞠躬道歉,而且雷厉风行,紧急召回全球有问题丰田车八百万辆,据说损失超过一千亿日元,仅仅美国一个地区的赔偿可能高达10亿美金……丰田主管技术的老总在说到收回所有有安全隐忧的车辆时,反复强调了一句话:不惜一切代价!

  不惜一切代价!这是丰田的口号,而这句口号在这几天提出来,却让中国人心里特别别扭,因为它让我们想起的不单单是丰田车,还有刚刚重新回到孩子奶瓶里的三聚氰胺、有问题奶粉……

  据报道,有问题奶粉重新杀入市场,三聚氰胺再战江湖!这些奶粉说得好听点,也是有问题的,只是更可怕的是,那问题是无数中国孩子已经用他们的肾脏甚至生命证实过的,相比较销售世界各地的丰田车只不过被一位新西兰成年人的身体检验过了……

  一年前,毒奶粉出现了,三聚氰胺出现了,孩子们哭得死去活来,举国震惊、哀痛和愤怒,但好像始终没有该负责的人出来鞠躬道歉,更没有听谁说:要 “不惜一切代价”收回、销毁……不过,过不了多久,倒是有人“不惜一切代价”——以破坏宪法的代价啊——竟然把“毒奶粉”和“三聚氰胺”变成了敏感词,受害儿童的父母索赔的问题也被禁止讨论了——

  哈,你还别说,这办法还真灵啊,这下子,你就不能议论“毒奶粉” 了吧,果然,“毒奶粉”竟然从中国消失了……这种中国效率,举世无双啊!

  可“毒奶粉”只是从我们的言论中消失了,却并没有从我们孩子的奶瓶里销声匿迹!有些人——借助这个比有问题的奶粉与丰田车要危险得多的体制——也来了一次“不惜一切代价”——这次是中国孩子健康的代价——让有问题奶粉卷土重来……

  此情此景要伊于胡底?我担心,总有一天,老百姓也会“不惜一切代价”,要求改变这种局面,改变他们和自己孩子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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