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比工钱高几倍!五个夜总会小姐的凄婉故事
警察眼里的夜总会
2006年9月1日上午,笔者就有关涉及夜总会管理、打工妹生存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问题采访了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刑警,他们畅谈了在办理夜总会案件的种种酸甜苦辣。
夜总会是发案的温床
刑警支队支队长闻应平:真是“成也夜总会,败也夜总会”。在我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大潮中,夜总会犹如雨后春笋在我区兴起。“河有两岸,事有两面”,夜总会的兴起带来诸多治安问题,诸如卖淫嫖娼、寻衅滋事、争风吃醋、打架斗殴、吸毒贩毒、杀人越货等恶性案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安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我区刑事案件为例,2005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刑事案件60余件,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全区发生杀人、伤害致死等命案10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命案6件,占整个命案的60%。
可见,夜总会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家夜总会的职能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能,并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坚决克服和纠正“重收费,轻管理、不管理”,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减少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牵制大量警力
刑警大队长姜志勇:只要我一接到夜总会的刑事案件报警,心里就发慌。因为,夜总会的案件最难侦办。其主要原因是夜总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小姐”都是化名,假地址,很难查实。只要夜总会一旦发生案件,“小姐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们侦查员很难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案件很难了结。
一次,我们大队接到某夜总会小姐被强奸的报警。我们大队6个刑警经过一个星期的缜密侦查,好不容易找到了几个知情小姐了解到一些真实案情,而电话报案的小姐春燕早已不知去向,刑警通过其姊妹了解到春燕报案后就回老家了,我们翻山越岭,在山区寻遍了村民,均未查到当事人“春燕”。
后来,我们带着夜总会的老板再次进入山区,经辨认,原来“春燕”是假名,真实姓名叫李春梅,经反复思想工作,她才如实地道出了案件的真情:“是大哥给我的小费少了,因而引起口角,我一气之下,才用手机报警说遭到强奸,想通过你们警察治治这种人,给我出出气!”李春梅的这番话,令我们在场的、精疲力竭的刑警们哭笑不得。
令人头痛的背后“保护伞”
侦查员邰林:我在日常办理夜总会发生的案件中,头痛的并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后的人物。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要求“大事化小”的,络绎不绝。牵扯了我们办案刑警的大量精力。
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如果夜总会有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马上向“靠山”和“保护伞”救助,这使得办案机关和办案民警阻力增大,举步维艰。
因此,我认为各级职能部门在加强夜总会整治、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对其从事违法活动的“靠山”和“保护伞”进行清理、整治,对于发现包庇、纵容夜总会老板违法犯罪的人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如此才能“治标又治本”。
打工妹需自重
女侦查员李素梅:我作为一名女刑警,凡是夜总会发生案件时,支队领导都要安排我到场,检查小姐的身体。因此我丈夫经常提醒我:“注意保护好自己,别被夜总会的小姐传染上了性病。”因此我每次从夜总会办案回来,总要认真地换洗衣服,好好洗澡,害怕染上了什么病。
其实我对夜总会的打工妹们有时会有同情、怜惜的心态,她们的处境艰难、生存辛苦;但我也对她们甘愿堕落风尘,以自己的贞洁、肉体、灵魂甚至生命的代价去换取钞票感到心痛!
夜总会打工的姑娘们:这里我作为大姐奉劝你们,一定要自尊、自重、自爱、自强。只要能吸取教训,勇敢坚强,闯出迷宫,从此奋发向上,你们的前面依然是阳光明媚的天空。
夜总会真相
一位在重庆从事多年刑警工作的警察,通过明查暗访重庆多家夜总会、采访诸多打工妹和“坐台小姐”、召开办案民警座谈会、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等形式,为我们揭开了夜总会神秘的面纱──
谁在经营夜总会
在川渝东部三峡库区有一个仅有1514平方公里、89万人口的农业县,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夜总会就达123家,而且还有发展、申办之趋势。其中在两个县结合部的边缘乡镇的一条街道就开了10余家夜总会,生意十分兴隆,每当夜幕降临,街道两旁一个个花枝招展的“小姐”向过往行人和南来北往的驾驶员眉来眼去,招揽顾客。人们称这里为“夜总会大道”、“某某红灯区”。
夜总会老板大都是个体经营,他们租赁、转租、承包或改造自家住宅为经营场所,一次性投资三五万元,装饰门面,购买灯具、音响等设备。据内行者透露:夜总会生意兴隆必须具有三大要素,首先要有年轻、靓丽、“懂事”的“小姐”;其次要有舒适、“安全”的包厢;第三要有高档、优美动人的音响。
夜总会老板每晚通过“大哥”与“小姐”的高消费,收入可达两三千元,生意兴隆时可高达四五千元,除去消防、治安、工商、税务、防疫等费用,每月净赚上万元。要不了一年半截,“富翁”就在音乐弥漫舞步潇洒的夜总会之中产生了。这真是“舞厅一开,黄金万两”!
上个世纪80年代,夜总会首先在我国沿边沿海的一些“特区”兴起,逐步向内地发展,一些内地的女子南下打工,当在工地、车间、农场打工劳动强度大,又苦又累又挣不了几个钱时,一些年轻漂亮的少女、少妇就到实行“包吃、包住”的工资制夜总会“打工”。她们没有特殊的技能,惟一的武器就是自己的相貌、身体、青春。很快她们从大款、老板,尤其是港台商人中赚了不少钞票,富了起来。因此,有人编了一段顺口溜:“打工妹妹不流泪,发财要去夜总会,包吃包住又包睡,小费比工钱高几倍。”
20世纪90年代,夜总会普遍发展起来,从对“小姐”实行招聘“工资”已发展为“工资”加“坐台费”相结合,到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多了,就实行“自由制”,“小姐”自由穿梭于各家夜总会,就是“坐台费”加“小费”了。
夜总会消费大都为:入场费20元,称之为“低消费”,即可唱歌、喝茶若干小时;请“小姐”坐“素台”(不涉及色情服务),每小时40元,所收的“坐台费” 老板与“小姐”平分;若客人另给“小姐”小费,全由“小姐”所得,老板不收分文。因此,“小姐”每人每天的收入大都在100元以上,最多可达四五百元或是更多。因此,每个“小姐”每月在夜总会跳一跳、唱一唱,坐“素台”,就可挣得两三千元以上,这对于当时我国工薪族来讲是望尘莫及的。
但“坐台小姐”的好时光也就是三五年,一旦30岁过后,就没有多少“业务”了,而这些“小姐”有的回到内地做生意,有的自己另起炉灶,办夜总会、音乐茶座、卡拉OK厅,招募年轻漂亮的“小姐”当“女水手”、“摇钱树”,自己做“艄公”收渔利。
谁在当“坐台小姐”
夜总会“小姐”的高薪收入,吸引了不少经济拮据的女孩加入到夜总会“小姐”这个特殊打工妹的行业。她们从贫困的农村到都市,从效益差的工厂企业进入舞厅,从下岗女工到夜总会当“服务员”。
“坐台小姐”大概分为10类:一是从贫困农村、山区进城打工的姑娘;二是城镇关停并转企业的下岗青年女工;三是较为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的特困企业的青年女工;四是离婚、失恋的青年少女、少妇;五是辍学,遭父母打骂的十六七岁的女中学生;六是个别因父母或亲人患重病急需花钱医治而急于筹钱的孝心女儿;七是个别为哥哥、姐姐上大学而筹集高昂学费的妹妹;八是追求享乐腐化、高消费、赶时髦的姑娘;九是吸毒,筹集毒资的“粉妹”;十是甘愿堕落风尘的“性开放”者。后三类虽然是夜总会“小姐”的支流,但却是社会的毒瘤!她们影响和腐蚀夜总会一些思想单纯、仅为打工挣钱的姑娘们。
在这群“特殊的打工妹”中,大多数进夜总会“打工”单纯就是为了挣钱,只挣“坐台费”,决不搞色情服务,决不与“大哥”上床;但也有的由于经济原因、夫妻不和出于“报复”而意志消沉堕落的。有一对国有企业的青年职工夫妇,两个人工资加在一起才400多元,上有老,下有少,生活本就困难,加之丈夫经常酗酒赌博,不管妻子与家庭,妻子一气之下,进入夜总会,原本想是挣钱养家糊口,后来在一些大款、老板的挑逗下,在一叠叠的钞票面前,终于沦为“三陪小姐”,堕落卖淫。
自称“三垮公司职工”
夜总会里有着独特的语言,诸如:无论年龄大小,女子称之为“小姐”,男子称之为“大哥”,强壮标致的男子称之为“帅哥”,漂亮的“小姐”称之为“靓妞”, “小姐”与“大哥”进入包厢称之为“坐台”,跳舞称之为“上场”,“小姐”与“大哥”调情逗乐称之为“小耍”,卖淫嫖娼称之为“做业务”,夜总会“小姐” 自称为“三垮公司职工”(即搞垮“大哥”的财钱、搞垮“大哥”的爱情、搞垮“大哥”的家庭),夜总会里“小姐”与“大哥”坐台还有更多淫秽、难于启齿的称谓词语。
有的“小姐”,为从夜总会“大哥”身上猎取更多的金钱和财物,她们一旦坐台,便对“大哥”柔情进攻。一旦“大哥”看中了“小姐”,便讨价还价,一旦“业务”谈妥,或包厢或租赁房或旅馆单间或野外,先付钱后做业务。完毕,各走一方,视为路人,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爱情、感情,“小姐”感情饥渴,“大哥”有生理需要,男女一拍即合。
总而言之,男子仅是为了发泄生理上的需要,“小姐”仅是为了金钱和财物,她们“做业务”犹如到商场购买货物一般,一旦价钱谈妥,货币肉体交换后便终止了。
夜总会“业务小姐”虽然能以肉体换来一叠叠钞票,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些“小姐”全身上下被对方粗暴的性发泄弄得青一块紫一块,而且大都染有不同程度的性病,“小姐”一旦患病,就传染给自己的客人,客人又传染给别的“小姐”,客人回家后又传染给自己的妻子,如此恶性循环,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 “坐台小姐”不仅患上各种性病,影响下一代,而且往往造成生命危险。
甲地居住,乙地“坐台”
夜总会造成的这批特殊的“打工妹”,她们决不会在本地区的夜总会“打工”,因为在目前社会上,夜总会的名声不好听,常与“卖淫嫖娼”、“淫秽”、“隐形妓院”等字样相联系。
因此,打工妹害怕在本地区碰到了父老乡亲等熟人,害怕遭到他们的非议。因此,她们往往在甲地居住,到乙地夜总会坐台“打工”、丙地租赁房屋居住,行踪从不固定。
这类“打工妹”,十分注重名声。凡到了夜总会的打工妹,大都为“假打”:隐姓埋名,对老板、先生、“大哥”乃至一同打工的“小姐”均以假姓名、假地址、假年龄、假文化告知,什么“兰花”、“娟子”、“英英”、“小静”等等,从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
为了便于及时有坐台的机会,她们大都配有手机,并将号码告诉老板、姐妹和大哥们,一旦需要坐台时,及时联系即可“招之即来、来之能陪”。
为了有个相互照应,共同发财,夜总会的打工妹们相互结拜“姊妹”,一起坐台,一起租赁房屋住宿,有业务相互照顾,遇到麻烦事时,相互帮助。大都市夜总会常常是深夜甚至凌晨才散场,有的甚至玩到天明,她们夜间离开舞场,从不独身行动,两人为伴,三人为伍,以防止遭到流氓、劫匪的袭击和侵害。
这类特殊的打工妹,有其独特的生活规律,她们通常是上午在租赁房里睡大觉,不吃早餐,一觉睡到中午,才起床盥洗、吃饭、化妆打扮,下午2时夜总会开门营业,便陆续来到各自以为能找到钱的夜总会上班,下午通常业务不佳,于是她们就玩麻将、“拱猪”、“斗地主”,等候老板召唤,等候“大哥”、老板、大款来消费。晚上,尤其是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晚上(周末和星期天,客人们总要在家陪妻子和儿女),夜总会业务忙,“小姐”忙不过来,陪伴“大哥”跳舞、唱歌,坐台到了零点,有时在“大哥”的邀请下吃夜火锅、烫夜啤酒,加餐后再到夜总会直至凌晨散场。虽然精疲力竭,但只要钱包鼓胀起来了,心里总是甜甜的,回去睡大觉,翌日将钱存入银行,下午又开始了新的一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