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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民间110涉嫌公权私用遭质疑

热度121票  浏览9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14日 12:42

属于“110”范畴的应急处理不仅仅只是警察在行动,在浙江瑞安,全国首家“民间110”———瑞安保安服务公司商业紧急援助中心已经陆续受理8起求助。然而,在其试运行一个月后,这个由25名退伍军人组成,配制了摩托车、防刺防弹服装、对讲系统等高规格装备,主要为娱乐场所提供有偿安全保障服务的公司开始受到质疑———涉嫌公权私用。昨天下午,公司负责人吴朝阳专门向晨报记者澄清,“民间110”的称谓并不恰当,但他们希望公司起到和“110”一样的作用。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还是“公安局的人”

瑞安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吴朝阳告诉记者,商业紧急救援中心实行会员制,客户支付一定的会员费,救援中心就会根据会员的要求安装一个报警器,当会员需要帮助时,只要按一下报警器,援助队员马上就能接到信号,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关于商业紧急援助中心同公安局“110”的区别,吴朝阳这样解释,“110”是有求必应的公共服务系统,但援助中心是商业化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而最根本的区别是援助中心没有执法权。

随着民众消费意识的提高,安全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吴朝阳说,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的经营模式与“110”相比有很多的优势,特别是一些特殊业务比如押运、保镖,“110”一般不受理,商业紧急援助就满足了这方面的需求。

面对社会上的质疑之声,吴朝阳向晨报记者专门澄清:“‘民间110’

只是当地媒体一厢情愿加给我们的,我们从未这样宣传过自己。”

与此同时,吴朝阳又表示,“虽然‘民间110’这种称谓不是很恰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起到和公安局‘110’一样的作用。”

据悉,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是瑞安市公安局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吴朝阳系公安局派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编制仍在公安局,工资也由公安局发放。

瑞安公安局:可以弥补有限的警力

“商业紧急援助是我们对社会保安资源进行重组后的产物。”浙江瑞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安解释,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原来分散在各个场所的社会保安形不成有效力量,将这些场所平时多余的保安集中到紧急援助中心,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弥补有限的警力,协助警方应付一些比较重大和紧急的事件。

陈国安告诉记者,目前,中心所接到的8起求助主要来自娱乐场所。选择紧急援助中心并不会增加娱乐场所的费用,因为成为援助中心的会员后,娱乐场所可以减少平时的保安数量,省下的费用可以作为援助中心的会员费。

律师:须严格划清与公安特权的界限

据记者了解,瑞安保安公司的“商业紧急援助”并非首创。早在两年前,受义乌公安局监管的义乌保安服务公司就推出了类似的有偿服务,并被当作“义乌模式”在浙江省内进行推广,安徽、沈阳、青岛等地也派人前往取经。

“只要严格划清和公安特权的界限,这种模式还是值得鼓励的。”行政法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王昊东认为,保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公安机关关系密切,本来就容易引起争议,瑞安保安公司的商业紧急援助是否涉嫌公权私用,关键不在于其名称,而在于其宣传和经营中是否动用侦查、拘留以及搜查等公安特权手段。另外,公司的法人代表保留公安编制,在身份上还比较模糊,也容易引起争议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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