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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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0票  浏览1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3月26日 15:33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福州2008“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竞赛规则

1、本次竞赛试卷分为A卷和B卷,试卷由电脑随机产生。
    2、本次竞赛试题总题数50道,满分100分,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选题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计20分。
  3、选择题选择答案选项代号,判断题对的选择“正确”,错的选择“错误”。  
    4、本次竞赛答题有效时间截至2008年4月10日24:00。 
  5、参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分数相同则以电脑随机抽奖方式产生,并邀请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
  6、本次竞赛活动解释权归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局: 
    为了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州市司法局与福州市工商局决定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责任与消费
    二、竞赛时间
    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 
    三、参赛网址 
    http.//www.fzpf.gov.cn(福州普法网) 
    四、参赛对象、方法 
    参赛人员限福州本地区市民[含五区八县(市)],登陆“福州普法网”,进入竞赛网页,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后,在线答题并提交答案,由系统自动给出分数,并进行排名。同一参赛者可以多次参赛,排名以该参赛者最好成绩为准。
    五、竞赛试题 
    竞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设50道试题,每题2分,共100分。 
    六、奖励办法 
    为提高群众和单位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参赛情况对取得成绩优秀者和积极组织参赛单位发放一定数量的普法实物宣传奖励品。
    1、个人奖
    一等奖5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500元的学习机;
    二等奖10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300元的电磁炉;
    三等奖30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150元的复读机;
    优秀奖40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100元的紫砂锅;
    2、集体组织奖
    组织奖6个,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1000元数码相机。 
    七、竞赛评奖 
    2008年4月中旬公布获得个人奖及组织奖名单竞赛结果。个人奖以参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分数相同则以电脑随机抽奖方式产生,并邀请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公证。集体组织奖由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工商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参赛人数、成绩等情况予以评定。 
    八、领奖方法
    2008年4月中旬公布竞赛结果之时将一并公布领奖时间,各中奖人员及单位按公布规定的领奖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常住人口须持身份证和暂住证及其复印件)到福州市工商局法制处办理领奖手续。逾期不来办理领奖手续者,兑奖无效。
    九、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把这次竞赛活动作为今年3月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干部、城乡居民、大中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者和经营者踊跃参加。

http://www.news315.com.cn/fzpfw/315j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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