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全国税法知识大赛
2009全国税法知识大赛
2009年10月24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及大赛启动仪式
2009年10月24日—11月24日为大赛答题时间
2009年11月25日—12月13日大赛参赛人员成绩统计
2009年12月19日抽奖、公布获奖名单
大赛期间《财会信报》、中华财会网开辟专版(专区),对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大赛特等奖、一、二等奖获奖者进行名单公布。
本届大赛采取网上答题和《财会信报》答题卡答题两种答题方式。答题时间为1个月:2009年10月24日—11月24日.
参赛人员可登陆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大赛官方网站: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网上答题。
参赛人员也可通过《财会信报》进行答题卡答题。《财会信报》于2009年10月26日——2009年11月2日连续2期开辟大赛专刊,刊登试题。参赛人员答完题后,将答题卡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亮甲店甲36号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秘书处收(邮编100142)。
本届大赛只设个人奖,由2009’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网上答题和《财会信报》答题卡答题产生成绩决定,由高到低获得奖励。全国共设特等奖10人,一等奖100人,二等奖1000人,获奖者名单将在《财会信报》和中华财会网上公布,由财会信报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联合颁发获奖证书。
特等奖(10名) :华硕笔记本电脑;
一等奖(100名) :清华紫光MP4;
二等奖(1000名):《财会信报》半年免费赠阅卡。
注:若获奖分数线以上出现多个并列者,并超过奖项设置总人数,大赛组委会有权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最终获奖者:所有超过获奖分数线以上参赛人员均参加抽奖,特等奖未被抽中者,顺延参加一等奖抽签,一等奖仍未被抽中者,顺延参加二等奖抽签,二等奖仍未被抽中者,不获奖。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将对参赛人员成绩名次划分、抽奖环节进行全程公证,以保证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本届大赛活动解释权归“2009’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所有。
http://www.e521.com/sfds/main.jsp
2009年10月24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及大赛启动仪式
2009年10月24日—11月24日为大赛答题时间
2009年11月25日—12月13日大赛参赛人员成绩统计
2009年12月19日抽奖、公布获奖名单
大赛期间《财会信报》、中华财会网开辟专版(专区),对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大赛特等奖、一、二等奖获奖者进行名单公布。
本届大赛采取网上答题和《财会信报》答题卡答题两种答题方式。答题时间为1个月:2009年10月24日—11月24日.
参赛人员可登陆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大赛官方网站: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网上答题。
参赛人员也可通过《财会信报》进行答题卡答题。《财会信报》于2009年10月26日——2009年11月2日连续2期开辟大赛专刊,刊登试题。参赛人员答完题后,将答题卡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亮甲店甲36号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秘书处收(邮编100142)。
本届大赛只设个人奖,由2009’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网上答题和《财会信报》答题卡答题产生成绩决定,由高到低获得奖励。全国共设特等奖10人,一等奖100人,二等奖1000人,获奖者名单将在《财会信报》和中华财会网上公布,由财会信报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联合颁发获奖证书。
特等奖(10名) :华硕笔记本电脑;
一等奖(100名) :清华紫光MP4;
二等奖(1000名):《财会信报》半年免费赠阅卡。
注:若获奖分数线以上出现多个并列者,并超过奖项设置总人数,大赛组委会有权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最终获奖者:所有超过获奖分数线以上参赛人员均参加抽奖,特等奖未被抽中者,顺延参加一等奖抽签,一等奖仍未被抽中者,顺延参加二等奖抽签,二等奖仍未被抽中者,不获奖。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将对参赛人员成绩名次划分、抽奖环节进行全程公证,以保证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本届大赛活动解释权归“2009’全国税法知识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所有。
http://www.e521.com/sfds/main.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