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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黑社会组织头目残害百姓11年 仅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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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61票  浏览2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3月28日 14:07
  核心提示:1998年以来,长春人刘义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长春市、伊通县称霸一方。近日,刘义涉黑团伙案终审完结,维持原判。刘义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70万元。另外22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新文化报3月28日报道 1998年以来,绰号“小地主”的长春人刘义,网罗杨凤岐(绰号“杨老五”)、徐景辉(绰号“大辉”)、孟庆伟(绰号“大伟”)、尹君、宿浩、李学、陈楠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刘义豢养打手残害群众,并经营公司、参与采石厂经营,通过偷税、虚开发票敛财,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利用司法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长春市、伊通县称霸一方。

  近日,刘义涉黑团伙案终审完结,维持原判。刘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窝藏罪,行贿罪等七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70万元。另外22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罪行主犯]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

  偷税敛财支持违法活动

  刘义豢养打手,为非作恶,残害群众,并通过经营长春市义世通商贸有限公司、参与伊通县盛源采石厂经营,采取偷漏国家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树立淫威恶名。

  非法持有枪支罪

  将黑老大的枪占为己有

  1995年,刘义在长春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孙世贤与其他犯罪团伙火拼被杀后,将孙世贤遗留的五四式手枪1支、单筒五连发猎枪1支、口径步枪1支、自制左轮手枪2支占为己有。2002年,他又从郝文斗(另案处理)手中得到口径手枪1支。除五四式手枪被其埋藏外,刘义将上述其余枪支先后藏匿于团伙成员李学住处和尹君家中,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收缴。

  2007年6月,刘义又从祝凡(另案处理)处得到口径手枪1支,后藏匿于其兄刘新家中。

  案发后,由其姐姐刘金翠上交公安机关。

  寻衅滋事罪

  住宾馆时派人打后勤经理

  1998年5月某日16时许,在长春百货大楼经销电器的李某因与马某有矛盾,就通过其姐夫金某找到刘义,让其安排人教训马某。刘义安排宿浩、祝凡(另案处理)、小海(另案处理)在百货大楼门口地下通道内,对马某实施殴打。

  2004年3月,刘义租住在长春市松苑宾馆。因与该宾馆后勤部经理陈某在索要香烟和住宿费打折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当月18日7时许,刘义在事先摸清陈某家庭住址和上班路线后,指使孟庆伟、孙献忠(另案处理)手持片刀、铁棒对上班途中的陈某实施殴打,致使陈某左手皮肤挫裂伤、食指末节开放骨折。

  2007年3月,长春市公交集团南通分公司职工付某、徐某因买断工龄问题到公司找经理宫胜勇理论,因此发生口角。宫胜勇从办公桌下拿出枪恐吓二人,并给刘义打电话请他派人帮忙。刘义便安排徐景辉等人赶到公司楼下,对付某和徐某实施殴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抵扣税款13.8万

  2007年12月,刘义、尹君为增加公司进项、抵扣税款,在长春市义世通商贸公司未发生天然气业务的情况下,从松原市前郭石化分公司开具出天然气销售发票5张,总金额94万余元。刘义、尹君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指令本公司财务人员将虚开的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税务部门认证,并入账抵扣税款,抵扣税款13.8万余元。

  偷税罪

  偷逃税款近30万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间,刘义、尹君在经营长春市义世通商贸有限公司过程中,指使公司会计张某采取多列公司职工工资额、增加成本支出等手段,偷逃税款12.2万余元。

  2007年4月至12月间,刘义在与孙会东(另案处理)合伙经营盛源采石场过程中,采取隐瞒账目、不使用正规销售发货票、白条入账、虚假税务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6.1万余元。

  窝藏罪

  手下犯命案 出钱帮出逃

  2006年5月12日,刘义在得知团伙成员李学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后,给李学提供出逃资金 1000元,并当晚安排徐景辉、陈楠护送李学潜逃。徐景辉开车将李学、陈楠护送到伊通县营城子高速路口处,由陈楠陪同李学外逃至海南省海口市等地藏匿。李学潜回长春后,刘义积极帮助李学策划如何向公安机关供述以减轻罪责,逃避法律追究。

  行贿罪

  为了手下 行贿12万

  2006年5月至9月间,刘义为使李学在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得到关照,向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办理民警郜浩(另案处理)行贿2万元;为使李学从轻处罚,求助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张强(另案处理),并向其提供贿赂款10 万元,其中张强得款5万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庭主审此案的法官曹洪光(另案处理)得款5万元。

  [判决]

  2008年12月初,法院对刘义涉黑团伙案23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判决。

  刘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窝藏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李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私藏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前刑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尹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私藏枪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杨凤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徐景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孟庆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陈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宿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年零六个月。

  万长和犯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宫胜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另外13名被告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有四名被告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罪行成员]

  嫌人唱歌声大挥刀就砍

  2005年初至2006年间,团伙成员杨凤岐在当地部分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受林管部门处罚过程中,为减轻处罚,三次向时任伊通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的万长和行贿4万元;七次向时任伊通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的郭永林行贿3.5万元。

  2005年9月27日21时许,杨凤岐在长春市乐山镇日月情歌厅与社会闲散人员王洪涛等人唱歌喝酒时,因邻桌张某、王某等人唱歌声音较大,引起杨凤岐等人不满,杨凤岐将歌厅桌子掀翻,砸碎桌上酒杯等物品。张某和王某等人匆忙离开歌厅,被杨凤岐、王洪涛等人追上,用砖头、片刀等对张某和王某施以殴打,张某头部、身上多处被砍伤,王某的手机被砸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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