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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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41票  浏览1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7月25日 12:09
泗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示
  
  为准确反映我县旅游的内涵和精髓,进一步提升旅游品牌主体形象,泗阳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泗阳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一、应征内容
  泗阳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1.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每位应征者限提交一件作品。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征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
  三、作品要求
  1.体现泗阳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感染力,主题深刻,文字精练,富有美感,简明易记,内容限中文(可附外文翻译)。
  2.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号召力、亲和力及较强的广告宣传效果。
  3.字数控制在8-16个字之间。
  四、应征作品评选
  1.由泗阳县旅游局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由评委会评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10条,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4名。
  3.评选结果在泗阳旅游网、网上泗阳、泗阳电视台、宿迁旅游网、宿迁日报上公布。
  五、应征方式
  1.邮寄方式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9号(县党政办公大楼444房间)旅游局收。邮编:223700。联系电话:0527-85272798。请在信封的正面写上“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2.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 siyangtour@sina.com 
  3.传真方式
  传真号码:0527-85272798。
  六、奖励办法
  1.设立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入围奖4名,各奖励纪念品一份。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2.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八、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3.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需凭身份证领奖。
  4.活动组织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5.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著作权说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和版权。
  十、其他
  泗阳旅游的相关介绍,请登录泗阳旅游网、网上泗阳、宿迁旅游网。

http://www1.suqian.gov.cn/gov/tmzf/ggtz/1347406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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