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学生索取高额赎金 成都三人被判刑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跟踪绑架上学途中的学生勒索高额赎金的案件,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皮俊、张子雄、向华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皮骏等三人为四川达县无业人员,在案发前数月,三人便预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张子雄、皮骏还多次到郫县犀浦镇某学校附近踩点和物色绑架对象。
皮俊等三人2006年11月7日晚由张子雄驾驶一捷达车,在犀浦镇明珠花园附近,由皮俊、向华将上学回家途中的被害人刘某劫持上车,便将该车开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张子雄的暂住房内,后采用捆绑、蒙眼等手段将被害人拘禁在此房内达9天,期间张、皮二人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的亲属并以撕票相威胁,意欲迫使被害人的亲属交出12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赎金。当月15日,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认为,皮骏等三名被告人经预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确已构成绑架罪,故法院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