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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医院称民警当副院长防医闹不拿报酬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东南快报   发布者:林春长 熊远烊
热度161票  浏览5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4日 20:11

昨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那么,那些民警为什么进驻医院?他们将如何开展工作?他们是否从医院那里领取报酬?进驻医院是不是只是为了解决医患纠纷呢?

警方释疑

1、为什么进驻医院?

为了保证治安,且有章可寻有例可学

据了解,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一事,是武夷山市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卫生医疗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途径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武夷山市综治办及卫生部门批准同意的。

警方介绍,民警进驻医院担任综治副院长,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操作的。

前几年,针对武夷山辖区管理出现的一些特点,警方就尝试派驻民警进驻到一中、二中等中小学校园,对学生的的法律意识进行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治安、刑事犯罪率方面,也大大得到了下降和明显地改善。

警方称,这次之所以选择医院,是因为在辖区内医院的情况比较复杂,人流量大,治安形势复杂,偷盗情况时有发生。资料显示,每年医院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都占有不小的比例。

2、具体负责哪些问题?

只负责医院内部安保,保证好的就医环境

“进驻民警只负责医院内部安保方面的问题,不插手医院的其他事务!”警方表示,民警进驻后,对医院保卫系统进行信息互通,在医院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及时地出面处理。此外,他们对医院内部存在的消防隐患及安保问题落实监督,使医院方得到有效地整改,不断健全医院内部保卫组织。此外,有一些不安定因素警方也可以提前介入,进行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保证医院的就医环境。

对于“防医闹”的说法,进驻民警主要职责不是为了解决医患纠纷,而在于维护医院的办公秩序,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医患纠纷时,民警会第一时间对双方进行劝导沟通,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正确引导病患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在医院领报酬吗?

副院长只是虚衔,不拿医院报酬

“被聘请担任医院综治副院长的14位民警,并没有领取医院的报酬!”面对网上的种种评论,武夷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回应道。

针对有群众提出民警进驻医院后为何享受副院长一职时,警方表示,综治副院长只是民警针对所受聘的医院内部保卫问题展开工作时享有的一个头衔。只是为了方便民警更好地参与医院安保工作,如参与医院内部的安防会议,提出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见解等。

此外,民警属于划片责任制管理,对于医院周边及所管辖范围内的发生在事情,民警还是需进行处理的。因此,不会对原有的警力分配带来影响。

医院欢迎民警可震慑不法分子

引导患者依法解决纠纷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一事,武夷山市的医院普遍表示欢迎。

武夷山市立医院余院长说,医院是一个开放的环境,每天都有各色人出入,失窃、斗殴、破坏医院设施的情况防不胜防。现在警察进入医院,对不法分子绝对会起到威慑作用,而且,一旦上述情况,警察可以就近迅速地行动,比以前医院报110要快速有效的多。

而武夷山市中医院院长范建明介绍,以前,各医院总会发生失窃或其他治安事件,这让各家医院十分头痛。

而当出现医患纠纷时,患者家属发生过激行为的事情也经常发生。导致医生无法正常上班,许多患者的治疗被耽搁。范建明认为,民警介入医患纠纷,可阻止过激行为,预防事态扩大。

民警引导患者或家属按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依法鉴定甚至上诉。也是对患者权利的更好体现。

“说白了,这只是警民共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法制化的就医环境,而不是叫警察来解决医患纠纷。”范建明说。

相关链接:

1、《广州日报》2006年12月16日报道:因为不堪医闹寻衅滋事,为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深圳某医院为全体医生和护士分发钢盔,全体人员戴钢盔上班防医闹。

2、《东方早报》报道:2007年1月,上海闵行公安分局莘庄派出所选调专管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直接派驻到医院,保护医务人员以及就医病人的财产安全。

派驻民警的主要职能是:及时配合医疗机构防盗、对医院保安进行业务指导、防“职业医闹”寻衅滋事。民警进驻后,医院的失窃,斗殴等治安及刑事案件大大减少。

3、《大连晚报》报道:3月23日,大连市派民警进驻该市三院、市友谊医院、市中医医院、大连大学中山附属医院等重点医院防治医闹。对在医院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院公私财物,抢夺(隐匿、毁坏)病例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在医院内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泼散秽物、设灵堂等影响门诊、病房正常的就医环境,抢夺尸体移放殡仪馆,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医院,围堵医院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九种“医闹”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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