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举报:郑州中法合作公司偷引黄河水
黄河水利委员会处境尴尬
黄河水利委员会供水局局长王宏乾分析。“实际上,在‘引黄’监督和原水费用收取方面,黄委会一直处于被动甚至弱势,这与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大关系。”
河南省80%以上的用水都来源于黄河,多少年来“自古黄河天上水”的观念一直为人们认同。1980年代以前,黄河用水基本上是不收费的,但随着水资源日益缺乏、黄河水域因过度取水而经常断流,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国家计委在2000年下发2055号文,首开黄河取水收费,当时农业用水价格为1.2分、非农用水价格为4.6分。但用黄河水还要收钱的观念并不为人们接受。
2002年黄委会专门设立了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机构,对所有引黄口门实施监督、控制,虽然黄委会被赋予了此项权力,但却很难履行职责。其原因在于,1990年代以前,引黄口门多为地方自建,引黄口的计量设施、闸门关口也都是地方自行配置,作为黄河水权机构的黄委会供水局很难插手其中,没有自己的计量设施,没有控制引水量的闸门关卡,得到的引水量数据完全靠单方面提供,很难保证其准确性,监督则更难于下手。
2002年以后对于修建引黄口门,黄委会具有其中一项审批权,得不到审批则不能修建。但在2002年以前修建的引黄口门上,如果想要装上自己的计量设施、控水闸门予以监督就很困难。
在谈到原水费用的收取时,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属的河南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局长刘尊黎说:“这就好比秤杆子掌握在买方手里,称出的重量却又不让卖方看。说多少就是多少,给多少钱收多少钱,天下有这样的买卖关系吗?而且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文规定说地方不能自建引水口。”
自正式收费以来,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就曾先后多次与当地自来水机构协商不成而走上法庭。
在一份2006年12月11日的民事起诉状上书上这样写着:原告河南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因被告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拖欠水费共计1251200元及滞纳金126900元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说明:200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82号文),河南省发改委和黄委会及时转发了该文件。但在通知被告后,被告总是找各种借口不交,到目前为止拖欠的调整后的水费款项合计已达1251200元。协商不成上法庭,一度成了供水部门追讨水费的无奈之举。
秤杆子姗姗来迟
在持续多年“无秤”的尴尬后,2006年年底,经再次协商,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在郑州的第一处计量设施——花园口黄河河道取水闸门终于得以顺产。在黄河取水口,三台水表分别对应三条引黄管道,24小时流量记录;并配备了供水局的业内人士24小时驻地监督。
在计量设施的准确性上,黄河河务局水政处赵主任分析到,之所以派专人24小时监督水表,是因为自己的水表装在人家的地盘,要冒一定风险的。现在供水局已经就供电线路做了部署,输电线路单独分离出一条专供仪器线路,以保证计量设施不会因人为蓄意断电,而影响计量。
王宏乾从技术层面分析,如若有意,即便不断电,也可以通过强磁干扰影响计量设施运行。“道高一尺而魔高一丈”,没有哪一种监督是万无一失的。
刘尊黎说:“从装上计量设施后4个月统计出的数据来看,总用水量比过去增加了近20%,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水厂以前上报的水量报表中存在着漏报和虚报现象。”
黄河河务局修建的东大坝下廷抢险交通工程近日,已正式开工,在加装计量设施后,该工程的建成意味着黄河权力机构将对黄河取水环节进行深度监控,以确保黄河引水安全。
在谈到东大坝工程时,刘尊黎局长显得很高兴,该工程因其临近中法原水有限公司大坝提灌站取水口,在施工开始时,后者曾多次反映称其影响了中法原水的引水安全,但经专家团实地考察评估后,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黄委会宣传部李肖强主任认为,若要根本改变被动现状,还应从大方面,从体制入手。管理、权限上不够细致,也是导致眼前尴尬处境的因素之一。
刘尊黎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并非一家水厂存在以上问题,黄河水权管理部门无法顺利加装计量设施,就意味着对取水量的掌握完全陷于被动,少报甚至虚报水量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知情人士提供的中法合作公司的原始生产记录表明,公司运营六年来,累计从黄河引水量竟然少于对外供水量,两者之差竟然高达5000万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