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0亚运会雕塑征集活动项目指引
广州2010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项目指引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亚运会形象景观的艺术品位,优化亚运场馆建筑的外部空间环境,并为亚运会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经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广州亚组委)批准,现以广州亚组委的名义 征集 雕塑作品。
广州亚运会官方网站12月24日报道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亚运会形象景观的艺术品位,优化亚运场馆建筑的外部空间环境,并为亚运会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经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广州亚组委)批准,现以广州亚组委的名义 征集 雕塑作品。
一、 征集 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至 2010年2月28日 。
二、 征集 作品内容
广州2010年亚洲运动会雕塑,简称“亚运雕塑”。
三、应用范围
以色彩、造型表达亚运理念,并辅助配合其他视觉元素运用于城市景观、赛场及周边环境、电视转播、广告宣传、纪念品设计等方面中。
四、设计总体要求
(一)主题鲜明。充分反映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激情盛会 和谐亚洲”的理念,体现奥林匹克精神,表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岭南独特的文化魅力。
(二)应充分考虑周边景观环境、建筑物以及行人对空间环境的视觉感受; 具有思想内涵性,并与周边建筑风格考虑协调,能够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三)切合实际。应征作品应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能实际地选材并创作,具有可实施性。
五、应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应征者向广州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应征作品应当包括雕塑样图、名称、创作理念、尺寸建议、环境建议、造价估算和以上资料的刻录光盘(CD或DVD均可)。
(二)应征作品需提交雕塑样图并装裱于A3规格硬板上。
(三)应征作品需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雕塑作品的名称含义、创意基础和设计思路等。请将创作理念打印在A3规格的纸张上贴于装裱硬板背面。
(四)应征作品需提交含所有项目的图片及文字刻录光盘(文件规格:图片为300dpiJPG A3图,文字为MS word文件)。
(五)应征作品需提交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第16届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第16届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
(六)个人应征者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提交的应征作品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广州亚组委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已发布的各类城市、场馆雕塑。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不得在应征图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参选表》上。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广州亚组委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 征集 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七、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者应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参与本次 征集 活动 组织、 评选 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广州亚组委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 征集 方案有关要求的,广州亚组委有权在本次 征集 活动 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八、应征作品 评选
(一)广州亚组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广州亚组委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评选 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广州亚组委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雕塑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九、应征作品奖励
本次雕塑 征集 设50件(组)入围作品,亚运会组委会将向创作该应征作品的应征者颁发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有关证书。
十、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广州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广州亚组委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广州亚组委独家所有。广州亚组委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二)广州亚组委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广州亚组委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广州亚组委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广州亚组委所有。
(四)广州亚组委除根据本 征集 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五)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广州亚组委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其他规定
(一)与本次 征集 活动 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 征集 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 征集 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亚组委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 征集 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广州亚组委对本次 征集 活动 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截止日期、 评选 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 2010年2月28日 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16届亚运会雕塑 征集 ”字样。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99号广州亚运体育文化中心宣传部114。
邮编:510620 咨询电话:0086-020-38005932
官方网址: www.gz2010.cn
广州2010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报名表下载
http://www.gz2010.cn/09/1224/17/5RAK2IHQ0078000T.html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亚运会形象景观的艺术品位,优化亚运场馆建筑的外部空间环境,并为亚运会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经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广州亚组委)批准,现以广州亚组委的名义 征集 雕塑作品。
广州亚运会官方网站12月24日报道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亚运会形象景观的艺术品位,优化亚运场馆建筑的外部空间环境,并为亚运会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经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广州亚组委)批准,现以广州亚组委的名义 征集 雕塑作品。
一、 征集 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至 2010年2月28日 。
二、 征集 作品内容
广州2010年亚洲运动会雕塑,简称“亚运雕塑”。
三、应用范围
以色彩、造型表达亚运理念,并辅助配合其他视觉元素运用于城市景观、赛场及周边环境、电视转播、广告宣传、纪念品设计等方面中。
四、设计总体要求
(一)主题鲜明。充分反映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激情盛会 和谐亚洲”的理念,体现奥林匹克精神,表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岭南独特的文化魅力。
(二)应充分考虑周边景观环境、建筑物以及行人对空间环境的视觉感受; 具有思想内涵性,并与周边建筑风格考虑协调,能够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三)切合实际。应征作品应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能实际地选材并创作,具有可实施性。
五、应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应征者向广州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应征作品应当包括雕塑样图、名称、创作理念、尺寸建议、环境建议、造价估算和以上资料的刻录光盘(CD或DVD均可)。
(二)应征作品需提交雕塑样图并装裱于A3规格硬板上。
(三)应征作品需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雕塑作品的名称含义、创意基础和设计思路等。请将创作理念打印在A3规格的纸张上贴于装裱硬板背面。
(四)应征作品需提交含所有项目的图片及文字刻录光盘(文件规格:图片为300dpiJPG A3图,文字为MS word文件)。
(五)应征作品需提交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第16届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第16届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
(六)个人应征者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提交的应征作品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广州亚组委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已发布的各类城市、场馆雕塑。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不得在应征图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参选表》上。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广州亚组委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 征集 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七、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者应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参与本次 征集 活动 组织、 评选 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广州亚组委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 征集 方案有关要求的,广州亚组委有权在本次 征集 活动 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八、应征作品 评选
(一)广州亚组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广州亚组委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评选 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广州亚组委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雕塑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九、应征作品奖励
本次雕塑 征集 设50件(组)入围作品,亚运会组委会将向创作该应征作品的应征者颁发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有关证书。
十、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广州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广州亚组委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广州亚组委独家所有。广州亚组委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二)广州亚组委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广州亚组委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广州亚组委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广州亚组委所有。
(四)广州亚组委除根据本 征集 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五)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广州亚组委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其他规定
(一)与本次 征集 活动 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 征集 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 征集 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亚组委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 征集 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广州亚组委对本次 征集 活动 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截止日期、 评选 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 2010年2月28日 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16届亚运会雕塑 征集 ”字样。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99号广州亚运体育文化中心宣传部114。
邮编:510620 咨询电话:0086-020-38005932
官方网址: www.gz2010.cn
广州2010亚运会雕塑 征集 活动 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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