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法律纵横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四川规定盗窃自行车一律行政拘留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北京晨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51票  浏览7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14日 12:42

晨报四川专讯 成都市民刘先生有过一次伤心的丢车经历:他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家网吧门口,不到半小时,车子就不见了……在四川这个自行车大省,与刘先生有相同经历的市民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成都、泸州等13市(州)被盗自行车高达33400多辆,查获、收缴自行车6100多辆。

前天,四川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在蓉召开会议,打响四川省重拳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派出所要将本辖区被盗自行车的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管理,建立盗车人员名单制度。此外,租房者在屋里窝藏赃车,房东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光收房租。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成都商报》供稿

TAG: 四川
搜索
顶:7 踩:1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36 (44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36 (39次打分)
【已经有50人表态】
6票
感动
4票
震惊
4票
6票
路过
5票
高兴
3票
同情
4票
难过
15票
无聊
1票
愤怒
2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