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盗窃自行车一律行政拘留
晨报四川专讯 成都市民刘先生有过一次伤心的丢车经历:他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家网吧门口,不到半小时,车子就不见了……在四川这个自行车大省,与刘先生有相同经历的市民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成都、泸州等13市(州)被盗自行车高达33400多辆,查获、收缴自行车6100多辆。
前天,四川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在蓉召开会议,打响四川省重拳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派出所要将本辖区被盗自行车的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管理,建立盗车人员名单制度。此外,租房者在屋里窝藏赃车,房东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光收房租。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成都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