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公安、安全和武警职能于一身的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苏维埃时期。当时,中国共产党仿照苏联的“契卡”组织建立了警卫营、警备团、保安团、保安大队等组织,主要担负着保卫军政首脑、警卫军政机关、暗杀、看押罪犯及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等任务。这些个组织在当时可谓是集公安、安全和武警职能于一身了,只不过当时还没有武警这个名词而已。
1949年的8月3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主要是担负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的治安保卫任务。同时,在较大的城市中也以解放军为骨干组建了公安总队、公安大队,在省、地区和县则组建警卫营、警卫连等,铁路沿线也在这个时候组建了铁路公安武装。当时,这些武装大都属于各级政府公安机关领导,而公安中央纵队,就是武警的前身。
各地的公安武装在1950年的1-5月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经过整编,除公安中央纵队(两个师和一个团)外,另新建和改建了三个公安师、十二个公安总队、一个纠察总队、一个警卫团、三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公安队。同时,国家公安机关在边境上开始建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和部队。随后其名称、番号和领导体制又几经变化。
武警部队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即内卫部队,包括各省武警总队和机动师,也就是常在电视上看到的和公安一起抓罪犯的部队。第二类则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包括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第三类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目前,中国武警部队直接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机关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设支队,县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武警部队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与解放军一样。
现在,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部分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集会的安全;对监狱、劳改管教场所,实施武装警戒和武装看押;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卫电台、电视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国防科研等要害部门,以及民用机场、重要桥梁、隧道等目标;进行边防守卫和火灾消防等。
当然,作为军队的一部分,武警部队在战时还担负着协同解放军保卫边防和海防,抗击敌方的入侵;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组织对空防护;组织重要民用机场、车站、桥梁和隧道的防护;守卫重要的电台、工厂、仓库和科研设施等目标,掩护工业设施和人口疏散;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作战地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等任务。武警部队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一支集公安、安全和武警职能于一身的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