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岛旅游形象口号征集活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天山云海
热度23票  浏览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26日 18:32
  桃花岛旅游形象口号 征集  活动   
  
 为提高桃花岛旅游知名度,彰显桃花岛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特面向社会公开 征集 桃花岛旅游形象口号。  
  一、作品要求  
  1、充分反映桃花岛旅游形象和特征,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和号召力。  
  2、主题鲜明、文字精练、易读易记、中文,一般不超过10个字。  
  3、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且不与国内目前已使用的口号相重复。  
  二、投稿形式  
  1、可通过信函邮寄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风景旅游管委会办公室,邮编316121。  
  2、也可通过桃花岛旅游网   WWW.TAOHUADAO.COM.CN   上传。  
  3、作者需提交形象口号及解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三、 征集 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  
  四、 评选 方式及奖励  
  由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 评选 ,先评出12件入围作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评出入围奖9名,优秀创作奖2名,入选奖1名,在《中国旅游报》等媒体公布获奖作品,对入围奖作者奖励1000元/人,对获得优秀创作奖的作者奖励5000元/人,对获得入选奖的作者奖励20000元。  
  五、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桃花岛风景旅游管委会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桃花岛风景旅游管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桃花岛风景旅游管委会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桃花岛风景旅游管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桃花岛风景管委会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获奖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5、本次 活动 的最终解释权归桃花岛风景旅游管委会。  
   http://www.taohuadao.com.cn/slog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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