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约网友偷尝禁果 写情欲日记自爆性经历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年仅13岁未成年少女为偷尝禁果,网上四处结识男网友鬼混,事后不单撰写“情欲日记”,又向堂姐和女教师“自爆”性经历,4名男子先后因此惹上官司,其中一人早前承认两项非礼罪,5日被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林嘉欣判刑称,若非知悉受害女童X的态度,法庭会毫不犹豫把无业被告关家豪(28岁)送进监牢,但强调虽然X出于自愿,法庭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儿童,绝不容许被告所为,批评他明知对方未成年仍讨便宜,但基于其报告正面,过往无犯案纪录,遂只判社会服务令;被告闻判仰天兴叹。
林嘉欣称,纵然辩方指被告没有企图掩饰所作所为,实时认罪,免却少女出庭作供的尴尬,而少女也没受创伤,对事件无悔,仍乐于在互联网四出寻找性伴,还与人分享其它性经历,法官看过其日记后只能对此表示遗憾,但从法律上少女无力保护自己,不能视少女自愿与被告发生亲密举动,寄语被告日后汲取教训,好自为之,否则如有再犯,大有机会将他判监。
案情透露,就读初中一年级的X去年4月在网上认识被告,其间向关透露自己只有13 岁。不久两人相约见面,被告期间大肆非礼X。X一个月后向中学女教师和表姐详述性经历,警方接报后把被告拘捕。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林嘉欣判刑称,若非知悉受害女童X的态度,法庭会毫不犹豫把无业被告关家豪(28岁)送进监牢,但强调虽然X出于自愿,法庭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儿童,绝不容许被告所为,批评他明知对方未成年仍讨便宜,但基于其报告正面,过往无犯案纪录,遂只判社会服务令;被告闻判仰天兴叹。
林嘉欣称,纵然辩方指被告没有企图掩饰所作所为,实时认罪,免却少女出庭作供的尴尬,而少女也没受创伤,对事件无悔,仍乐于在互联网四出寻找性伴,还与人分享其它性经历,法官看过其日记后只能对此表示遗憾,但从法律上少女无力保护自己,不能视少女自愿与被告发生亲密举动,寄语被告日后汲取教训,好自为之,否则如有再犯,大有机会将他判监。
案情透露,就读初中一年级的X去年4月在网上认识被告,其间向关透露自己只有13 岁。不久两人相约见面,被告期间大肆非礼X。X一个月后向中学女教师和表姐详述性经历,警方接报后把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