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文体娱乐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宋祖德刘信达递诉状 要谢晋遗孀赔礼并状告记者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本站编辑
热度113票  浏览1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月05日 13:39
  2009年12月25日,继输掉与金巧巧的口水官司后,“宋大嘴”与刘信达与谢晋遗孀徐大雯之间侵权纠纷亦以败诉告终。根据判决,两被告除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侵害外,需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及华西都市报、新京报等六家媒体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法院还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二十八万九千九百多元人民币。 中新社发 陈静 摄

  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虽已在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但两被告宋祖德、刘信达今日又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替宋祖德、刘信达送交上诉状的是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岷光。据了解,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
  这些理由包括,博客注册没有宋祖德、刘信达的身份信息就排他性地确认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宋祖德、刘信达的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判决以宋祖德、刘信达未提出异议就认定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属不当;一审法院未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属定性不当;被上诉人徐大雯利用寻找新闻卖点的媒体进行调查,其本身就是炒作,该后果不应由宋祖德、刘信达来承担;媒体调查事先未声明,也无宋祖德、刘信达签字认可,一审判决将此作为证据认定不当。

  另外,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对徐大雯造成精神损害及后果严重,两人认为事实不清,故提出:追加共同侵权人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参加诉讼;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一审诉请。

  据了解,宋祖德还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黑龙江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吴海鸥和李东玲、山东齐鲁电视台及电台记者周昕和于峻、新京报社及记者勾伊娜。其诉状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应徐大雯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二00九年最后一天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三十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TAG: 记者 宋祖德 谢晋
搜索
顶:3 踩:9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9 (31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2 (34次打分)
【已经有36人表态】
4票
感动
3票
震惊
6票
3票
路过
4票
高兴
3票
同情
4票
难过
5票
无聊
2票
愤怒
2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