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兴安盟首届文化节徽标的启事
关于征集兴安盟首届文化节徽标的启事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兴安盟今年举办首届文化节,唱响兴安主旋律,彰显兴安盟文化特色、形成红色兴安、绿色兴安文化节的活动品牌,现面向全盟征集“兴安盟首届文化节” 徽标设计。
一、 征集内容
“兴安盟首届文化节” 徽标 。
二、征集范围
全盟所有设计爱好者。
三、徽标的应用
经评选的最佳作品,在做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如有此必要),最终方案将用于兴安盟首届文化节活动,以后每届文化节都用此徽标。
四、 应征作品要求
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兴安地域风貌,凸显兴安文化人文理念,体现兴安品牌文化。
2、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向上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
4、设计稿须配设计理念说明;
5、图案简洁、明了、大方,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适合各种宣传用途,不得违反《商标法》。
五、稿件要求:
1、电脑绘制和手工绘制均可。
2、纸质稿件用A4纸打印,不须装裱。
六、作品提交
1、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纸质稿件或电子稿件。
2、每位应征人可提交最多不超过两个设计方案。
3、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未入围的作品恕不退还。
4、请在信封上注明“兴安盟首届文化节徽标征集”。
七、截稿时间及送达地址
截稿时间:应征作品须在2009年6月10日17点整。
地 址:兴安盟委宣传部(盟委楼327房间)
八、 评选方法
首届文化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选定。
九、 奖励办法
1、对选中使用作品奖励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应征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人自理。
十、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活动领导小组无关。
3、选中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兴安盟首届文化节领导小组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应征人即可自行处理。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兴安盟首届文化节领导小组。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武玉 联系电话:8211141 电子邮箱:xwy0482@163.com
http://www.nmg.gov.cn/nmdt/ArticleContent.aspx?id=40448&ClassId=171&ChannelId=137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兴安盟今年举办首届文化节,唱响兴安主旋律,彰显兴安盟文化特色、形成红色兴安、绿色兴安文化节的活动品牌,现面向全盟征集“兴安盟首届文化节” 徽标设计。
一、 征集内容
“兴安盟首届文化节” 徽标 。
二、征集范围
全盟所有设计爱好者。
三、徽标的应用
经评选的最佳作品,在做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如有此必要),最终方案将用于兴安盟首届文化节活动,以后每届文化节都用此徽标。
四、 应征作品要求
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兴安地域风貌,凸显兴安文化人文理念,体现兴安品牌文化。
2、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向上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
4、设计稿须配设计理念说明;
5、图案简洁、明了、大方,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适合各种宣传用途,不得违反《商标法》。
五、稿件要求:
1、电脑绘制和手工绘制均可。
2、纸质稿件用A4纸打印,不须装裱。
六、作品提交
1、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纸质稿件或电子稿件。
2、每位应征人可提交最多不超过两个设计方案。
3、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未入围的作品恕不退还。
4、请在信封上注明“兴安盟首届文化节徽标征集”。
七、截稿时间及送达地址
截稿时间:应征作品须在2009年6月10日17点整。
地 址:兴安盟委宣传部(盟委楼327房间)
八、 评选方法
首届文化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选定。
九、 奖励办法
1、对选中使用作品奖励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应征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人自理。
十、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活动领导小组无关。
3、选中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兴安盟首届文化节领导小组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应征人即可自行处理。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兴安盟首届文化节领导小组。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武玉 联系电话:8211141 电子邮箱:xwy0482@163.com
http://www.nmg.gov.cn/nmdt/ArticleContent.aspx?id=40448&ClassId=171&ChannelId=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