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徽(LOGO)征集启事
中国龙舟协会会徽(LOGO) 征集 启事
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批准,自即日起向全国 征集 中国龙舟协会会徽(LOGO)。此 征集 启事将在各大设计类网站、论坛发布。
一、应征要求
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中国龙舟协会主旨、浓厚的文化特色和悠久的历史人文精神,同时体现对于龙文化及龙舟文化的理解。
二、应征的设计要求
会徽的图案设计要求体现龙舟体育运动的特点,富有创意、富有动感,图形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包含“中国龙舟协会”、“Chinese Dragon Boat Association”等要素。
三、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采取A4纸张,全色版本,并请将作品装裱在黑色纸板上。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
3、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资料一份,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四、应征作品评审办法
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选 ,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五、应征作品奖励
1、会徽:设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
2、入选作品1名及优秀作品10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独家所有。
3、中国龙舟协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 征集 时间及联系方式
1、应征作品 征集 时间:从2010年1月12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2、收件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二部,信封上请注明“中国龙舟协会设计作品 征集 ”字样。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子信箱:lzzhengji@126.com 联系人:辛毅、王瑜
联系电话:010-87182890、87182165、67128832、51667139
http://dragonboat.sport.org.cn/home/xhgg/2010-01-21/288740.html
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批准,自即日起向全国 征集 中国龙舟协会会徽(LOGO)。此 征集 启事将在各大设计类网站、论坛发布。
一、应征要求
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中国龙舟协会主旨、浓厚的文化特色和悠久的历史人文精神,同时体现对于龙文化及龙舟文化的理解。
二、应征的设计要求
会徽的图案设计要求体现龙舟体育运动的特点,富有创意、富有动感,图形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包含“中国龙舟协会”、“Chinese Dragon Boat Association”等要素。
三、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采取A4纸张,全色版本,并请将作品装裱在黑色纸板上。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
3、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资料一份,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四、应征作品评审办法
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选 ,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五、应征作品奖励
1、会徽:设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
2、入选作品1名及优秀作品10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独家所有。
3、中国龙舟协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 征集 时间及联系方式
1、应征作品 征集 时间:从2010年1月12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2、收件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二部,信封上请注明“中国龙舟协会设计作品 征集 ”字样。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子信箱:lzzhengji@126.com 联系人:辛毅、王瑜
联系电话:010-87182890、87182165、67128832、51667139
http://dragonboat.sport.org.cn/home/xhgg/2010-01-21/288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