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某国中陈姓女老师(47岁)离婚后,二年多前,诱惑学校简姓国中男生(当年15岁),先带到住处发生性行为后,师生恋奸情热,除了简讯传情外,女老师还多次带男学生到新竹的温泉旅馆开房间幽会,或到餐厅停车场玩车震,女老师多次传简讯诉思念,被男生父亲发现,向学校举报和提出告诉。
检察官侦办时,简姓男生说女老师诱惑他,他情不自禁、对性好奇而和女老师亲热,老师并无利用权势威逼他上床,女老未出庭,但警讯时坦承想和简姓男生交往、拥抱、一起办事、睡觉和用餐等,检察官认定师生两厢情愿,但男生未满16岁,今天以女老师和未满16岁少年发生性行为的妨害性自主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