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并未真相大白:谁是真正的“牢头狱霸”?
云南晋宁看守所“躲猫猫”事件不能说已经真相大白,但起码是事实清楚了。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李荞明致死的主要原因是被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殴打致死,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由“躲猫猫”到“摸鱼鱼”,再到“牢头狱霸”,李荞明被打致死的原因一波三折,打死人者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似乎也可以了结了。但是我还是怀疑,看守所怎么能有了“狱霸”这些监狱和牢房的“牢头狱霸”是怎么养成的,做大的,甚至可以说是谁豢养的?
过去看明清小说,总少不了“牢头狱霸”,被关押的犯人如果得罪了“牢头狱霸”,总少不了吃很大的苦头。家人送饭送物,得先孝敬“牢头狱霸”,不然就没有好果子吃。但是现在我们是法制社会了,怎么还有“牢头狱霸”?据很多探过监或者被关押过监狱的人说,进监狱开始的几天,几乎每个新来的人都会挨打,同牢犯人中一般都有“狱霸”,经常得孝敬着点,不然就会挨打。有的“狱霸”完全类似于黑社会老大,自己往往不动手,而是命令同牢犯人打。至于“牢头”,那则是指的监狱的看管人员。在监狱里,他们就是犯人的上司,“狱霸”的上司,不小心伺候,更是吃不了兜着走。“牢头”吃贡的、打骂人的、贪赃枉法的,这几年我们也见过不少了。比如有私自放跑犯人的,有带服刑人员狱外嫖娼的,有允许案犯在监狱里大摆酒宴的,等等。两天前我们又看到这么一篇新闻:安徽“第一女贪”张海英在阜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就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
“ 牢头”管“狱霸”,“狱霸”管犯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权力链”,很少有在押人员没有尝过此等滋味的。那么这些“牢头狱霸”究竟是怎么养成的,做大的呢?依我看,问题还是出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上,出在监狱管理人员上。就以晋宁看守所来说,如果看守人员严格管理,李荞明能被打吗?更不可能被同监人员所打死。
先说“牢头”,这都是我们的公安人员。他们不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甚至凭着看管在押人员的权力,做着很多非法的勾当。他们知法犯法,吃卡要拿,收受贿赂,已经成为监狱牢房的蠹虫。不然就不会发生放走犯人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打死人的事件,就不会发生犯人出外嫖娼的事件。比如安徽“第一女贪”享受犯人按摩,监狱看管人员就看不到?非也,一定得到了此女人的什么好处,或者看上了女贪出狱后的“潜力股”,不然是不会发生此等事情。
再说“狱霸”,这一般都是监狱看管人员“看得起”的犯人,或者具有相当势力的犯人,有的还是监狱看管人员赋予某些犯人的特权。据公安内部人员讲,监狱看管人员不能每时每刻都盯着犯人,他们就把看管犯人的权力交给了犯人,美其名曰:“以毒攻毒”。哪个不听话,哪个不服管教,哪个人强硬,就交给犯人“修理”,交给“狱霸”“伺候”。在“狱霸”淫威下很多人都会服服帖帖,俯首听耳。很明显,“躲猫猫”案件发生在在犯人身上,根子却在我们的公安人员队伍里,在我们的看守所看管人员身上。它表明我们的公安队伍作风严重不纯,执法严重不明,行政严重不清。如果我们的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执法建设没有一个根本的改变,“躲猫猫”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
由“躲猫猫”到“摸鱼鱼”,再到“牢头狱霸”,李荞明被打致死的原因一波三折,打死人者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似乎也可以了结了。但是我还是怀疑,看守所怎么能有了“狱霸”这些监狱和牢房的“牢头狱霸”是怎么养成的,做大的,甚至可以说是谁豢养的?
过去看明清小说,总少不了“牢头狱霸”,被关押的犯人如果得罪了“牢头狱霸”,总少不了吃很大的苦头。家人送饭送物,得先孝敬“牢头狱霸”,不然就没有好果子吃。但是现在我们是法制社会了,怎么还有“牢头狱霸”?据很多探过监或者被关押过监狱的人说,进监狱开始的几天,几乎每个新来的人都会挨打,同牢犯人中一般都有“狱霸”,经常得孝敬着点,不然就会挨打。有的“狱霸”完全类似于黑社会老大,自己往往不动手,而是命令同牢犯人打。至于“牢头”,那则是指的监狱的看管人员。在监狱里,他们就是犯人的上司,“狱霸”的上司,不小心伺候,更是吃不了兜着走。“牢头”吃贡的、打骂人的、贪赃枉法的,这几年我们也见过不少了。比如有私自放跑犯人的,有带服刑人员狱外嫖娼的,有允许案犯在监狱里大摆酒宴的,等等。两天前我们又看到这么一篇新闻:安徽“第一女贪”张海英在阜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就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
“ 牢头”管“狱霸”,“狱霸”管犯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权力链”,很少有在押人员没有尝过此等滋味的。那么这些“牢头狱霸”究竟是怎么养成的,做大的呢?依我看,问题还是出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上,出在监狱管理人员上。就以晋宁看守所来说,如果看守人员严格管理,李荞明能被打吗?更不可能被同监人员所打死。
先说“牢头”,这都是我们的公安人员。他们不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甚至凭着看管在押人员的权力,做着很多非法的勾当。他们知法犯法,吃卡要拿,收受贿赂,已经成为监狱牢房的蠹虫。不然就不会发生放走犯人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打死人的事件,就不会发生犯人出外嫖娼的事件。比如安徽“第一女贪”享受犯人按摩,监狱看管人员就看不到?非也,一定得到了此女人的什么好处,或者看上了女贪出狱后的“潜力股”,不然是不会发生此等事情。
再说“狱霸”,这一般都是监狱看管人员“看得起”的犯人,或者具有相当势力的犯人,有的还是监狱看管人员赋予某些犯人的特权。据公安内部人员讲,监狱看管人员不能每时每刻都盯着犯人,他们就把看管犯人的权力交给了犯人,美其名曰:“以毒攻毒”。哪个不听话,哪个不服管教,哪个人强硬,就交给犯人“修理”,交给“狱霸”“伺候”。在“狱霸”淫威下很多人都会服服帖帖,俯首听耳。很明显,“躲猫猫”案件发生在在犯人身上,根子却在我们的公安人员队伍里,在我们的看守所看管人员身上。它表明我们的公安队伍作风严重不纯,执法严重不明,行政严重不清。如果我们的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执法建设没有一个根本的改变,“躲猫猫”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