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辽宁给卖淫者分级 14类卖淫嫖娼者不予收容教育

[查看全文]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今天在此间发布《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育案件规定》,规定14类卖淫嫖娼人员将不予收容教育。该规定于2006年11月10日起实施。  这项“规定”界定了收容教育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明...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