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壹周刊》偷拍林熙蕾 二审改判主管有罪需服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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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周刊》因拍摄艺人林熙蕾与朱孝天于住家的照片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社长裴伟等人无罪,高院今天二审,改判副总编辑宋筱玲、摄影总监吴忠维有期徒刑4月,并处罚金。  “中央社”消息,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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